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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鬥氣逼停釀車禍 福建首例高速公路追逐競駛獲刑

2016-04-09 15:47:38|來源:中國新聞網|編輯:渠鴻儒

  中新網泉州4月9日電 (廖靜 林阿敏)一輛小車因在高速路上“鬥氣”逼停另一輛小車,導致被逼停小車司機被後面飛馳而來的貨車追尾,導致小車司機現場搶救無效死亡。記者9日從福建泉州高速交警支隊獲悉,福建首例高速公路追逐競駛導致車禍的涉事者王某,近日被處以拘役和十余萬元的罰金。

  辦案民警介紹,事故發生在2015年7月12日,沈海高速公路泉州路段一貨車追尾小車,現場一人受傷嚴重,隨後搶救無效死亡。

  民警接警到場勘查後,發現涉事小車車體停在應急車道上,部分在第四車道,後面的貨車追尾撞上了正欲開車門的小車駕駛員。

  在事故筆錄時,同在車上的被逼停小車駕駛員的妻子説起了一個細節:“前面有一輛車把我們逼停的,所以我們才停在那邊,不然也不會被撞!前面那個車是來‘碰瓷’我們的。”

  辦案民警意識到事故可能沒有表面看起來這麼簡單,隨後盤問得知:出事故的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還遇到過一輛小車,該小車超車後好似丟東西砸到了對方。於是,二車開始鬥氣,互不相讓,結果前面小車直接逼停當事小車,兩車人員下車在高速路上吵了一架,吵完後,前面的小車離開。

  而正當停在路邊的小車駕駛員準備駕駛汽車重新出發時,後面一輛貨車沒有剎車,急速衝了過來,造成了嚴重的追尾事故。

  獲知這一消息後,民警當時調取監控進行核實。據介紹,當時事發路段監控壞了,沒拍攝到事發路段的情況。民警隨後從途經最近一個卡口的車輛一輛輛找。

  直到當晚23時45分,涉嫌危險駕駛車輛才被找到,通過辨別車牌、尋找車主電話,民警很快聯繫上了車主。但車主以及車上乘客對在高速上開鬥氣車的事予以否認。

  事發第二天,民警廣發微博微信尋找事發路段經過的駕駛員,尋找證人、證物。隨後,一位熱心司機舉證,確定在同一時間段看到兩個在馬路邊爭執吵架,並展示了行車記錄儀。民警趕赴廈門到提供證據的駕駛員所在運輸公司取證。

  最終,警方獲得的人證、物證均表明,前車因與他人鬥氣,被逼停在了高速公路邊上;後車司機疲勞駕駛,直接衝向小車,最終導致事故發生。

  2016年3月29日,該案進入庭審。晉江法院審判結果認為:除了貨車司機負主責外,前車王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競駛,隨意變道超車,逼停他人車輛,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判決王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並處十余萬元罰金。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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