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新聞>>國際>>正文

反家暴是全社會共同責任 司法人員建議探索反家暴聯動機制

2016-04-09 09:06:30|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蘇澤旭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吳倩):中國首部反對家庭暴力的專門法律《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已經一個多月,作為本法一大亮點——人身安全保護令已經在多地的司法實踐中得到運用,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起到切實的保護作用。如何更有效預防、制止家庭暴力,司法人員建議探索建立預防、制止、懲罰、救濟一體化的反家暴聯動機制,以保障法律的有效實施。

  “裁定如下:一、禁止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實施辱罵、毆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

  3月1號《反家庭暴力法》實施當天,北京房山區法院法官韓玉當庭發出首個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人谷女士年過六旬,因不堪忍受丈夫趙某常年家暴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同時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依據《反家庭暴力法》做出上述裁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韓玉法官表示:“被申請人如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法院將給予訓誡,並根據情節輕重處以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一個多月來,北京、上海、福建、江蘇、四川等多地法院都紛紛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對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給予法律保護。北京西城區法院家事審判庭副庭長張爽表示,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給受害者更及時有效的保護:“現在不需要等到離婚案件審結就可以通過出具人身安全保護令這個新的措施來制止暴力行為,避免受害一方受到進一步傷害。甚至不想提起離婚的這一方,可以不通過起訴離婚而直接走這個特別程式,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曾參與該法起草工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中國女法官協會黃爾梅會長表示,獨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中重要而核心的制度,是法院貫徹該法的重點:“最高法已經對涉家暴的案件加強指導,正在對個別具體問題制定司法解釋,將要就人身保護令的審理執行情況進行調研,將進一步規範舉證責任、審理期限、生效方式等,切實做好保護令的審判執行工作。”
早在《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前,2008年起多地基層法院已經試點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同時與相關部門探索反家暴聯動機制,開展協作綜合治理家庭暴力問題。長期從事婦女兒童權益保護課題研究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冉容審判長表示,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家庭的共同責任,全社會同心合力才能保障法律的有效實施:“家庭暴力重點還在於先前的預防,如果一旦發生我們要制止,要懲罰,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精神上和心靈上也受到很大傷害,對這些人如何治療,讓其重新回歸社會呢?因此,預防、制止、懲罰、救濟是系統化的工程,下一步考慮的應該是全社會共同建立反家暴聯動機制,一體化的制度才能保障法律的有效實施。”

  追溯家庭暴力頻發的成因,不得不提到男權主義、父權思想等中國傳統觀念,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務事”,將妻子、子女視為附屬品,謾罵毆打視作天經地義。中國女法官協會黃爾梅會長表示,法律從業者要多做普法宣傳,幫助人們轉變落後觀念、更新家庭理念,營造反對家暴的社會氛圍:“《反家庭暴力法》從國家法律層面告訴家庭暴力的實施者和圍觀者,也包括執法、司法人員,國家反對一切暴力,包括社會暴力和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再是私事,它是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是要受到法律的懲處。家庭不能成為暴力的避風港。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