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犬將3人咬成重傷 主人:不傷害狗花多少都願意
前晚9點,江岸區東立國際小區5棟3名市民在自家住宅樓大廳和電梯內先後遭3條鬥牛犬撕咬,致3人傷重入院。事發後,傷者家屬希望儘快處理惡犬,狗主人放言:“只要不傷害我的狗,花多少錢都願意。”
惡犬小區內撲倒行人撕咬
昨天上午10點,在漢口醫院四樓一間病房裏,武漢晚報記者見到了3名受害者,3人的腿部和病床上遍佈鮮血,一個個傷口觸目驚心。
家住6樓的李女士介紹,她是第一個被咬的人。7日晚9點10分,她和老公帶著5歲的女兒回家。在單元門口看到,一男一女分別牽著一條狗,還有一條狗沒有拴著。3條狗高30釐米左右,看上去像是小型寵物狗,但長相有些兇悍。李女士擔心女兒蹦蹦跳跳會嚇到幾條狗,被狗傷到,叫老公抱起了女兒。李女士首先向門內走去,就在這時,意外發生了,沒拴的狗突然衝向李女士,將她撲倒在地撕咬,李女士的老公見狀趕忙抱著孩子上前趕狗,而狗的兩個主人卻只是拉動韁繩,沒有上前制止。
“我不敢太過掙扎反抗,怕嚇到幾條狗,致其發狂,襲擊我的老公和孩子。”病床上李女士雙眼含淚孱弱地傾訴。李女士老公奮力驅趕,惡犬終於鬆口,卻衝向了剛剛跳完舞回家、64歲的舒婆婆。
惡犬一番撕咬後被拉開,眾人報警,狗主人卻帶著3條狗進入電梯離開現場。當晚9點半左右,同一棟樓的雷女士準備下樓買東西,也在電梯遇到了這3條狗,在電梯狹小的空間裏,雷女士被3條狗咬得大哭著尖叫呼救,直到電梯到了一樓才逃脫。
事發後,3人被送往漢口醫院住院治療。醫生介紹,3人傷勢嚴重,要住院觀察一週後看能不能縫合傷口。
香港是如何管狗的
2013年7月5日人民日報曾報道《惡狗傷人不多見,香港管狗不僅靠懲罰式管理》。文仲介紹在香港,完善的司法制度給養寵物狗劃出了清晰的界限。從寵物犬發牌,到看管寵物犬,再到狗糞處理,都有具體規定。
比如,5個月大的狗,必須領取牌照,否則可被罰款1萬元港幣;4個特定品種的狗已被列為“格鬥狗”,不得引入香港;對體重20公斤以上的大型狗管制不符合要求,最高罰款2.5萬元港幣或監禁長達3個月;如果狗咬傷人或吠叫聲擾民,其畜養人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萬元港幣。
在香港,狗若咬傷人,狗主人可能會被檢控。2012年,香港共發生945宗涉及寵物狗咬人的個案,檢控的個案就達102宗。
城市的寵物犬管理,説到底還是管人。改善城市寵物犬管理,應該明晰養狗人責任,應該有法制保證、嚴格管理。目前,傷人惡犬處置,相關方面還沒有給出一個明確説法,本報會持續關注此事,您對此事有何見解,可致電本報新聞熱線82333333、通過新浪微博@武漢晚報或者下載本報武漢觀APP與本報互動。
[提醒]
狂犬病暴露處置門診醫生介紹,春季是狗的發情期,狗性情改變,比較狂躁,容易傷人。春夏由於人們穿著輕薄,容易被狗咬傷,是狗咬傷人多發時段,市民應提高警惕,養犬人應文明養犬,加強對愛犬的管理。
人禍還是狗患?
3名受害人家屬介紹,事發後住在19樓的狗主人曾放言“只要不傷害我的狗,花多少錢都願意。”昨天上午11點,武漢晚報記者前往狗主人家,敲其家門無人應答,也聽不到房內動靜。狗主人陳女士在電話中稱:3條狗為鬥牛犬,都打過疫苗,也有養狗證,她目前正在籌錢為3人支付醫藥費。
記者從江岸警方獲悉:此事屬於民事糾紛,他們會為雙方調解,但無法對咬了人的狗進行處置。
傷人惡犬到底該如何處置?狗咬傷人後卻無法對它進行處罰,受害人家屬對此非常不滿。記者隨機採訪多名小區居民。多數人對此事表示擔憂,希望能夠儘快處理傷人的狗。也有人表示:狗傷人的責任主要是其主人沒有管好,小區裏那麼多狗也沒見到都咬人。
湖北啟明律師事務所邱華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和《侵權責任法》規定,動物致人損傷由其所有者和管理者承擔責任。狗只能算是工具,不是責任主體,不能承擔任何責任。
記者查詢《武漢市養犬管理條例》發現:其中第四條規定,江岸區、江漢區等中心城區都是限制養犬區,而限養區內個人禁養犬只34個品種中包括鬥牛犬。武漢晚報見習記者孫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