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2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均涉內幕交易
原標題:證監會對2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新華社北京4月8日電(記者許晟、王都鵬)中國證監會8日披露對2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包括1宗信息操縱伴隨信息披露違法及內幕交易案,1宗內幕交易案。
在信息操縱伴隨信息披露違法及內幕交易案中,時為江蘇宏達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朱德洪在2014年5月至12月間,與上海永邦投資有限公司合謀,利用信息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間交易,影響“宏達新材”股票價格;上海永邦利用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影響“金禾實業”股票價格,涉嫌操縱市場。
該案件中,上海永邦控制的賬戶組持有“宏達新材”的股票佔該股總股本比例于2014年7月2日首次超過5%,此後佔比均維持在5%以上;持有“金禾實業”股票佔該股總股本比例于2014年11月27日首次超過5%,此後直至2014年12月9日,佔比均維持在5%以上,但上海永邦均未對此進行信息披露。
此外,2014年,在宏達新材投資北京城市之光園林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過程中,朱德洪在確信城市之光業績有重大變化的情況後,將相關信息告知上海金力方股權投資合夥企業執行事務合夥人李世雷,建議上海金力方賣出“宏達新材”,2014年9月23日,上海金力方將所持的600萬股“宏達新材”股票通過大宗交易出售。
依據相關法規,此案中,朱德洪累計被處以頂格罰款300萬元一次,60萬元罰款一次;上海永邦累計被處以頂格罰款300萬元兩次、30萬元罰款一次、警告一次;上海永邦上述行為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楊紹東累計被警告三次、頂格罰款60萬元兩次、罰款3萬元一次;上海永邦上述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員馮越峰累計被警告兩次,罰款10萬元兩次;上海金力方被罰款10萬元;李世雷被警告,並罰款5萬元。
在內幕交易案中,中鋼集團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因業績虧損進行重大資産重組。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與內幕信息知情人關係密切的劉如寶控制使用5個賬戶交易“中鋼吉炭”255萬股,盈利約146萬元;同樣關係密切的邵東平控制使用3個賬戶交易“中鋼吉炭”股票,盈利約40萬元。
依據相關法規,證監會決定責令劉如寶、邵東平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分別處以違法所得2倍罰款,總計約55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