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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賓公安局黨委副書記趙飛嚴重違紀被撤職

2016-04-10 13:52:49|來源:中新網|編輯:劉鑫

  原標題:四川宜賓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趙飛嚴重違紀被撤職

  中新網4月10日電 據四川省紀委網站消息,宜賓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趙飛因嚴重違紀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2015年7月31日,經報批,宜賓市紀委決定對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趙飛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

  經查,趙飛違反廉潔紀律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無證私駕公車在道路上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輛及道路消防設施嚴重損壞,造成國家財産損失,案發後趙飛棄車離開事故現場;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趙飛及其妻文某某參加某駕校培訓和考取駕照未按規定交納培訓費用和考試費用,在組織審查期間,為隱瞞事實,安排其妻文某某補交培訓費用,並要求駕校將收款時間提前到二人參加培訓前;違反廉潔紀律,趙飛夫婦前往福建參加其女兒婚禮,借用宜賓市某私營企業主卡宴越野車,安排市公安局駕駛員往返重慶、成都機場接送,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應由個人承擔的此次出行住宿費、車輛過路費、燃油費以辦案出差名義,經趙飛本人簽字同意後在市公安局公款報銷;違反工作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規將有關幹部任免的醞釀意見洩露給相關人員。以上違紀行為均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及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後。

  趙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2016年2月5日,市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趙飛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市監察局審議並報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縣級非領導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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