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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起十條大街禁行電動自行車 警方先期勸離未處罰

2016-04-11 14:33:45|來源:北京晚報|編輯:谷士欣

  原標題:今起十條大街禁行電動自行車 非機動車道秩序好轉 警方先期勸離暫未處罰

  北京今起十條大街禁行電動自行車 警方先期勸離未處罰

  今天上午,東單路口由北向南橫穿長安街的電動自行車騎車人在非機動車道等待放行。甘南攝

  今天早晨,長安街的非機動車道上,不見了高速穿行的電動車,也沒有一路疾馳的電動三輪,騎車人享受到了難得的一派井然有序。從今天開始,長安街等10條大街上禁止除普通自行車之外的其他非機動車通行,早高峰期間,為數不多的電動車騎車人試圖進入禁限區域,但均被民警勸阻,警方暫未開出罰單。

  禁限

  大小路口均有人執勤勸阻

  早晨7點多,長安街等禁限區域的各個大小路口都有民警或協管員執勤。在方巾巷西側的郵通街路口,一位協管員站在長安街畔,他告訴記者,即使是很小的路口,今天也有協管員執勤,為的就是勸阻不知曉禁行消息、準備從小路口拐上長安街的電動車。在長安街北側的幾個小路口,多位協管員説,一大早還沒有見到準備拐上長安街的電動車,看來市民們對這個消息都已經很清楚了。

  在方巾巷路口記者看到,偶有發現電動車準備轉入長安街,民警或協管員會立即上前,先交給騎車人一份通告書,再口頭告知禁止駛入,騎車人有時會多詢問幾句,但最後全部服從指令,沒有任何人與民警發生口角爭執。

  長安街的非機動車道此時通行有序,自行車通行的安全感大幅提升。正在方巾巷路口等紅燈的一位騎車人對記者説,禁行電動車,對騎電動車的人來説當然非常不方便,但對騎普通車的人卻是大大的利好。“這兒的自行車道雖然寬,但是車也多,有時候車子排得挺密,電動車‘嗖嗖’地從我身邊躥過去,很擔心會被哪一輛給撞著。送餐的、還有送快遞的三輪,都挺猛,我們可搶不過他們。”

  隱患

  電動自行車便道高速逆行

  但是,即使每個路口都有民警或協管員,照樣也有不和諧音符。在方巾巷至東單一線,記者短時間內看到兩輛電動自行車在路北側的便道上高速逆行。在王府井路口,早早出來送快遞的三輪也開上了便道。自行車道安全感增加的同時,便道上卻增加了隱患。

  中心區交通支隊二中隊副中隊長史明智説,從早高峰開始,王府井附近的各路口,在每個紅綠燈週期內大約會有一到兩輛電動自行車試圖進入長安街,但是在民警和協管員的勸説下,都選擇了繞行。“如果是家住附近或工作單位在附近的,我們允許他推著電動車在便道上走,便道太窄或有障礙物的時候,可以在非機動車道內推行,但不允許騎行。”交警表示,對於在便道上騎行的,也將加強管理。

  對於住家和單位在禁限區域內的殘疾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出行的,執勤交警在核實情況後,予以照顧放行,但其所駕駛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且為註冊登記的車輛。

  處罰

  前期勸離拒不服從再處罰

  4月10日,交管部門已在十條限行大街各路口處安裝非機動車禁令標誌,以及輔助標誌156套、宣傳提示牌85面。今天早晨,交管局再通告涉及的十條限行大街上,共設置宣傳卡控崗位64處,對違反《通告》規定的禁限車輛進行糾正。

  市交管局秩序處相關負責人介紹,《通告》發佈後,儘管前期進行了廣泛宣傳,但考慮到一些市民群眾對《通告》的限行車種、路線等內容尚未完全理解、知曉,在《通告》實施前期,執勤民警對違限車輛以糾正、警告、宣傳、勸離為主,只有對拒不服從民警糾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明確

  滑板車平衡車不允許上路

  同時,交管部門表示,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中沒有“滑板車、平衡車、獨輪車”的相關概念,這些車只能視為休閒娛樂工具,不能作為交通工具在道路上使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電動燃油三、四輪車輛均屬於機動車,必須同時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和北京市《環保目錄》,並註冊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交管部門在日常管理中始終堅持依法管理,今後也將繼續加大對違法上路電動三、四輪車的查處整治力度。

  追訪

  機非事故中

  七成涉及電動車

  上週六上午,記者曾騎著電動自行車沿長安街通行。在方巾巷、東單、正義路等多個路口,都有民警向記者發放宣傳單,宣傳單上用文字和地圖兩種方式説明瞭禁限區域和開始時間。此時,非機動車道上的電動車佔三四成,與今天早晨的對比非常強烈。

  在東單路口,去年7月底曾發生過一起電動自行車逆行造成的死亡事故。據東城交通支隊事故科民警介紹,去年7月31日淩晨,53歲的四川劍閣人劉某騎著電動車沿著長安街北側逆行,到了東單路口後,南北方向正是紅燈,他闖著紅燈由北向東左轉,結果在路口正中,被一輛正常行駛的計程車頂出去30多米。劉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由於他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最後被認定為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撞人的計程車司機説,事發時正下雨,騎車人穿著雨衣,雙方的視線都不好,等他發現車前的電動車時已經晚了。由於“未確保通行安全”,計程車司機也被定了一個“次要責任”。

  據民警介紹,一般這類事故當中,多多少少得給汽車定一點責任,實際上是為了讓保險公司以及駕車人承擔非機動車一方的部分損失。“這些騎車人往往都是弱勢群體,如果死亡後一點賠償都拿不到,家庭可能就要崩潰,有的家庭甚至可能會喪失主要收入來源,陷入困頓。所以這種定責方式也是必須的。”

  發生了事故,電動車騎車人也不會僅僅只是受害人。去年6月,天壇附近的口腔醫院門前,由北向南道路上,一位老太太過馬路的時候被電動車撞傷,頭部重創後成了植物人。肇事司機雖然按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卻根本無錢賠償。

  據民警講,在交通支隊這個層面處理的事故,都是出現了人員傷亡或較大財産損失的。“只要一線民警上報發生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事故,只要我們多問一句,多數都是電動車,在‘機非事故’裏,電動車的比例大約要佔七成,確實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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