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知新覺:確保互聯網金融健康快速發展
近年來,我國互聯網金融呈現加速發展態勢,各種新産品、新業態層出不窮。對尚未發展成熟的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秉持更加開放包容的態度,重點處理好以下四個關係,確保互聯網金融健康快速發展。
短期適度性與長期審慎性。互聯網金融集成了互聯網開放、實時、共享等特點和部分傳統金融産品的特性,在消除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降低交易成本、服務小微企業以及實現普惠金融等方面具有獨特優勢,是進行金融創新的重要體現。因此,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適度原則,著眼于保護創新,給新業務、新産品足夠的發展空間,更好地滿足社會不同層次的金融需求。如果對尚處於快速發展階段的互聯網金融過早採取過嚴監管,不僅會抑制創新,也不利於金融效率的整體提高。因此,要在確保實現安全監管目標的前提下,結合互聯網金融運營模式特點,考慮監管規則是否能給未來金融創新和産品創新留下足夠發展空間。但同時也要認識到,互聯網金融歸根結底屬於金融範疇,具有金融産品的基本屬性,對其監管必須堅持審慎原則,把防風險、保安全作為監管的生命線,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為此,要把握好時與度的關係,進一步提高監管的預見性,及早梳理關鍵環節的風險因素和主要風險點,對互聯網金融中風險較高的業態和交易制定必要的監管規則,用適時適度的監管明確底線,防範和控制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實現監管在維護市場活力與保持風險控制力之間的平衡。
技術靈活性與標準一致性。除傳統金融行業面臨的風險外,互聯網金融還面臨自身獨特的法律風險、技術風險和信息安全風險。促進互聯網金融發展,必須妥善應對這種獨特風險。由於互聯網金融尚處於快速發展階段,新産品、新業態不斷涌現,因此,著眼于風險控制對其進行監管要有充分的靈活性,不能照搬傳統模式,而應根據實際情況不斷作出動態調整。但這並不意味著互聯網金融監管標準同傳統金融監管不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目標同樣是準確識別控制金融風險因素,維護金融穩定、保護消費者權益、提升金融效率。靈活是手段的靈活。在監管中要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特點,創新運用傳統成熟的風險管理方式,合理改變適用條件,調整關鍵變數,更好地識別、計量、描述、管理各種風險因素,做好防範預警處置;靈活運用技術、法律、行政、市場等多種手段及時干預化解風險因素,不斷提高監管的前瞻性。一致是標準的一致。在監管實踐中,只要從事相同的金融業務,對其監管的內容和程度就應該相同;只要存在相同的風險,就要受到同等強度和頻度的監管。否則,就會産生風險盲區,最終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
監管適應性與總體協調性。儘管不少學者提出金融混業監管的建議,但從現階段實際出發,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還是應主動適應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系和架構,這樣才能有效利用現有各種監管資源、手段和經驗。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佈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了監管的總體佈局,即互聯網支付業務由央行負責監管,網絡借貸業務、互聯網信託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股權眾籌融資業務、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但與此同時,互聯網金融監管還要適應我國金融發展總體狀況,根據實際金融發展水準、結構變化和風險變遷進行動態調整。其中的關鍵是能夠有效捕捉風險並與時俱進配置監管資源,達到最佳監管效果。監管的適應性並非體現為一種機械靜止的狀態,而是一種積極動態的過程。隨著互聯網金融不斷發展完善,各種金融産品和業態深度融合,監管模式勢必要主動調整以適應形勢變化,進一步增強總體協調性。一是現有各監管主體要加強協調,完善信息共享機制,有效減少重復監管和監管“飛地”;二是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同立法、司法、執法部門的協調,提高監管權威和監管力度,有效打擊互聯網金融違法犯罪行為;三是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同地方政府、國際社會的協調,建立跨部門、跨地域、跨國界監管體系,打擊防範以互聯網金融名義進行的跨地區、跨國界非法金融活動。
格局全球性與利益國家性。近年來,我國金融國際化步伐不斷加快。不久前,人民幣被納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特別提款權貨幣籃子,亞投行和絲路基金的設立進一步推進了人民幣離岸市場建設。這些都反映了我國金融市場日趨開放、日益融入全球金融市場的趨勢。互聯網金融監管要順應我國金融發展大勢,充分考慮當前金融市場全球化特徵,立足全球金融市場互通互聯思考問題,推動我國互聯網金融企業主動參與全球金融市場創新和競爭,推出更多具有全球影響的産品和服務。格局全球化並不代表互聯網金融監管可以忽視國家利益。同傳統金融監管一樣,互聯網金融監管肩負著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重要職責。一是確保國家物價穩定、人民幣幣值穩定、金融體系健康穩健運轉。二是確保國內金融市場流動性充足、國際資本順暢流動,通過完善監管預警指標體系和技術手段,有效防止熱錢通過互聯網金融渠道大進大出導致國內金融市場劇烈波動。三是防止境外利用互聯網金融與銀行、保險、證券業的風險關聯性,以互聯網金融為突破口製造支付危機,導致貨幣資金價格過度波動,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作者:王飛/北京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