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大學校園限客應少些“自由吟”
近日,中國高校傳媒聯盟隨機向131所高校的在校大學生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僅有18.21%的受訪者表示,其所在高校鮮有遊客進入,25.88%的受訪者表示,所在高校常年都有大量遊客進入。春季,隨著大量的校外人員進入學校觀光,學生生活學習也受到了一定影響。春季,各大高校又迎來遊客參觀高峰期,一些名校甚至變成旅遊必去“景點”,不少學校為應對這一情況被迫採取“限客”措施。
大學有書香氣,歷史的積澱更使之成為著名的風景,國內一些知名的高校,不僅有濃厚的人文,有歷史悠久的建築,更有得天獨厚的自然景觀,諸如武大的櫻花等。而一些高校本身就是著名的景點,並被評為國家3A及以上級旅遊景區,如湖南大學校園內的岳麓書院、廣西師範大學王城校區、中國地質大學逸夫博物館……這些獨特的景觀與人文,自然引來遊客紛至遝來。
況且,在城市綠地資源越來越少,大學校園的綠地便有了“公園替代”的況味,除了外地遊客的紛至遝來,當地市民則可能將其視為休息和消遣之處,這給以教書育人為主的大學,帶來了沉重的壓力。在人氣爆棚與教學和管理形成嚴重衝突的情況下,大學校園實施限客措施則自在情理之中。
不可否認,大學校園作為公共資源,理應為公眾所共享。不過,公眾資源也有必要的承載量,何況大學校園承載的是人才培養、科研創新、知識創造、社會服務等特定的功能,而滿足遊客或者市民的參觀和遊玩,只是其附加功能。那麼這種附加功能的實現,就不能對主要功能帶來干擾,更不能以犧牲主體功能為代價,否則就是一種本末倒置。同時從國內的專屬景區,比如故宮等採取限客或者預約的策略來看,在供大於求的情況下,採取人流量的限制屬於“變相保護”,也是更好地讓公共資源得到利用的必然要求。
對此,很多人似乎並不認同,其理由在於兩個方面,一是出於權利自由的考慮。在他們看來,既然大學校園是公共資源,理應對外界無條件地開放,並實現人人平等的原則;二是在國外,很多大學校園都能做到對外開放,允許遊客自由地來往,其中最突出的表現,則是允許一些遊客旁聽,或者將大學圖書館對外開放。更重要的是,大學不但承載著應有的教育與研究責任,而且也有感化與教育世人的職責,故而對外開放具有天然性的義務。
很顯然,這種邏輯陷入了非此即彼的陷阱之中,也使得權利邊界模糊之下,大學承擔了不必要的責任,使得自身的權利無以獲得保護,而內部秩序也無以得到規範。把大學校園當成不受限制的場所,或者是市民休閒和遊客消遣的景點,就造成了大學的功能錯位,給美麗的校園帶來了困擾,也會因為未能形成統一認識,而讓大學的開放變成混亂。
大學不應當有有形或者無形的圍墻,開放更有利於大學資源作用的發揮,這個道理其實誰都懂。不過在“到此一遊”的公眾素質有待提高,而帶薪休假落實不力,集中出行還是各景點的“承受之痛”時,讓大學校園無條件地對外開放,是一種放縱而非保護。自由的開放有一點前提,就像國外的景區不會出現“黃金粥”和“垃圾遍地”的極端化,只有當公眾素質得到了提高,而建立了一種常態和穩定的遊客數量,那麼“限客”才不會成為折中之法。總之,對大學校園限客應少些“自由吟”,如此才能少一些情緒化的偏見,而多一些基於共識的理解與寬容。(唐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