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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機關報:打高爾夫球本無錯 錯在違規持卡

2016-04-12 09:29:06|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編輯:杜軍帥

  【條例原文】第八十七條 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模擬案例】趙某,某市委副書記。趙某喜歡打高爾夫球,長期持有當地某高爾夫球俱樂部會員卡,並以低於會員價的價格打球。在所在省份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期間,趙某不僅沒有向組織報告持卡情況,而且為了繼續打球,改用他人名義持有會員卡,並在工作時間打球10余次。

  作為一項體育運動,打高爾夫球本無對錯之分。

  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七條規定,趙某之錯,並非錯在打高爾夫球,而是錯在違規兩字。

  那麼,何為違規?浙江省杭州市紀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斯曉健認為,違規主要是指花費公款取得高爾夫球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贈送的高爾夫球卡,在辦公時間打高爾夫球,或者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的高爾夫球活動等。

  “黨員幹部違規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高爾夫球卡,看上去是‘小問題’,實際隱藏著‘大禍患’。對黨員幹部來説,各類會員卡極易成為權錢交易的媒介、滋生‘四風’和腐敗問題的溫床。”斯曉健表示,趙某身為市委副書記,不僅長期以低於會員價的價格打球,而且在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期間欺騙組織,改用他人名義企圖矇混過關,並在工作時間打球10余次,嚴重影響了黨風政風。對其行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

  實踐中,像趙某這樣違規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高爾夫球卡的黨員幹部並不鮮見。如,福建省武夷山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林春松長期違規持有當地某高爾夫球俱樂部會員卡,並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為其會員卡充值13908元,用於支付打高爾夫球的部分費用。

  “十八大以來,中央緊盯‘四風’問題,狠抓八項規定落實,言出紀隨,一寸不讓,作風建設不斷走向深入。”斯曉健表示,新修訂的《黨紀處分條例》把“四風”問題納入黨紀規制的範圍,以法規制度的形式固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的成果,對黨員幹部違規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高爾夫球卡等行為作出了剛性約束。黨員幹部一定要公私分明、尚儉戒奢,永葆勤儉自律的工作作風。(本報記者 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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