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毒駕司機“S”形行駛 遇攔截逃跑撞飛民警
原標題:無證毒駕撞人司機被判刑 13年
本報平頂山訊去年2月3日晚,一男子無證毒駕一輛假牌照汽車,將平頂山市高新分局交巡警大隊副大隊長鄭長坡撞昏迷(大河報去年2月5日曾報道)。今年1月8日,平頂山市衛東區檢察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該男子提起公訴。隨後,衛東區法院一審判其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昨日,在法定時間內李長友未提出上訴,判決開始執行。
【案件回放】毒駕司機逃避檢查撞傷民警
據悉,該男子叫李長友,當日他在鄭州吸食毒品後,無證駕駛一輛假牌照紅色轎車,來到平頂山找朋友。當晚,他驅車準備趕回鄭州,在平頂山市開發一路呈“S”形行駛,引起交警注意,李長友慌忙駕車逃竄。
晚9時許,高新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隊接到呼叫,在建設路與開發二路設卡對該車攔截。李長友駕車闖崗,將執行任務警車撞壞,交巡警大隊副大隊長鄭長坡攔截時被李長友駕車撞飛,重傷昏迷。
接著,鄭長坡被送進解放軍152醫院。事發後,平頂山市領導和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人事處、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會及高新區管委會領導趕到醫院對受傷民警家屬表示慰問。
據醫生介紹,鄭長坡入院時診斷為嚴重性顱腦損傷,顱底出血,肋骨骨折,肺損傷,傷勢嚴重。經多天治療,2月9日下午,鄭長坡甦醒,脫離生命危險。現鄭長坡生活不能自理,智力相當於8歲左右的兒童。
【庭審記錄】法庭認定毒駕司機故意危害
控
在庭審現場,衛東區檢察院公訴人員出示經查證屬實的構成危險駕駛罪的11條證據,並當庭對證據進行分析,認為李長友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建議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責。
辯
李長友當庭表示認罪,其辯護律師認為,起訴書指控的罪名特徵和李長友的行為特徵不相符,危害的是執行公務的公安民警這一特定群體;李長友逃跑時將民警撞成重傷,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李長友係初犯,且認罪,可從輕處罰。
判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長友在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衝撞設卡攔截的警車及公安民警,致一人重傷二級、六級傷殘,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李長友明知撞到人可能造成傷殘的嚴重後果,但依舊加速衝撞警車和公安人員,可見李長友主觀有危害他人的故意,客觀上有表現。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採納。
最終,法院一審做出上述判決。
4月13日,主審法官高平向記者介紹,目前該案已過上訴期,其本人沒有上訴,判決正式開始執行。記者李紅汛通訊員邱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