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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整治公交卡押金 律師:首次辦卡不該收費

2016-04-15 16:04:32|來源:法制網|編輯:鄧晨曦

  原標題:工商總局整治公交卡押金 律師:首次辦卡不該收費

  公交公司收取IC卡押金被指涉嫌“濫收費”,IC卡工本費高於成本將重點調查。國家工商總局近來發出公告,指出目前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殯葬等行業的強制交易、濫收費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十分突出。從4月起至10月,將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集中整治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專項執法行動。

  “公用企業提供的是基礎公用産品或公共服務,事關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工商總局指出,用戶初次申領公交IC卡時,公交公司收取或變相收取明顯高於成本價的工本費或押金;在辦理公交IC卡時,強制或變相強制乘客接受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延伸服務或濫收費用,都屬於經營中的違法行為。

  “公交卡押金就不應該收取,”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常務副會長邱寶昌接受本網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關於公交卡的押金,或者所謂的工本費的問題,應當作為公交公司的經營成本內容的一項,不應當再單獨向消費者收取。因為公交公司作為企業,公交車的運營、司機的工資、停車場的建設都應當作為公交公司的經營成本,而這些經營成本反饋到消費者身上應當是消費者每次乘車所支付的票價,而不是辦理公交卡的押金或者工本費。比如説現在去菜市場買菜,消費者除了支付菜價之外,難道還需要支付稱菜的稱的費用嗎?公交卡也是一樣的道理,它作為公交公司提供交通工具經營方面不可或缺的環節。其次,針對有些消費者在獲取了公交卡之後,沒有妥善的保管使用,導致公交卡毀損滅失無法正常使用,需要再次辦理公交卡的情況,這時可以收取相關的費用作為押金或者工本費。因為公交卡作為一種物品,應當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如果在這個合理的使用期限內,由於消費者的自身的原因導致不能再正常使用的,這樣消費者是需要再繳納一定的工本費獲取再次使用的權利,這樣的做法我覺得是合理的。再次,關於這個工本費具體的數字是多少,也是應當合情合理的,不能説你公交公司説多少就是多少,因為公交公司雖然作為企業,但也是社會公共企業,應當在保障自己成本利益的同時,不要過多的追求利益。而且這個工本費應當與各個城市發行公交卡的數量以及需求量成反比,像北京這種需求量大,發行量大的城市,工本費需要20元,而個別小城市需求量少,才幾塊錢,這是非常不合理的。因此,我的觀點是,首次獲取公交卡的消費者不應當支付所謂的工本費或者押金,如果是由於消費者自身的原因導致不能使用或者丟失的,確實應有工本費,可以收取合理的必要的工本費用,這對雙方都是公平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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