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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住宿費標準十年三調 “一地市一標準”更合理

2016-04-15 11:14:05|來源:新華網|編輯:鄧晨曦

  原標題:差旅住宿費標準十年三調 “一地市一標準”更合理

  新華社北京4月15日新媒體專電(“新華視點”記者陳尚營)4月14日,財政部網站公佈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該標準自5月1日起執行。

  “新華視點”記者梳理髮現,近十年來,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差旅住宿費標準經歷了3次調整,最新一次的調整兼顧了不同地區、部分地區試行淡旺季不同標準等差異性,更加科學和合理。

  記者查詢相關信息了解到,該明細表是對2016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關於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相關差旅住宿費條款的落實和細化。按照通知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執行財政部制定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市縣出差執行地方財政部門制定的住宿費標準。

  根據財政部的統一部署,目前,各地財政部門已將差旅住宿費標準細化到地市。為方便執行,財政部將相關標準匯總整理後,制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出差到不同地區(不計試行淡旺季標準的城市),部級住宿標準從500元到1100元不等,司局級從300元到650不等,其他人員從200元到500元不等。

  記者梳理髮現,近十年來,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差旅住宿費標準經歷了三次調整:

  ——2006年印發的《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中規定“出差人員暫時按照副部長級人員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級人員每人每天300元、處級以下人員每人每天150元標準以下憑據報銷。”

  ——2013年11月,財政部下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住宿費標準,按照隨後公佈的標準表:部級統一為800元,司局級因地區不同從450元到500元不等,其他人員從310元到350元不等。

  ——2016年1月1日是最近的一次差旅住宿費標準調整,是十年來同級別人員在不同地區住宿價格差異最大的一次。

  安徽省安慶市一位基層幹部認為,新的標準明細表更加合理,“以前出差住宿標準是一刀切,每個地方經濟發展水準不一樣,酒店的價格水準差異很大,北京和合肥一樣的標準肯定不合理。”

  在新的明細表中,突出了“一地市一標準”的差異性。部級人員在西藏自治區部分地區的住宿標準為500元,而如果在旅遊旺季的6月至9月出差到拉薩,住宿標準是1200元;一般工作人員出差到青海省海西州,淡季住宿標準為200元,旺季為300元,但如果他去北京,全年的標準都是500元。

  這樣的住宿標準符合實際嗎?記者分別電話諮詢了北京、安徽、寧夏三個省區市中等價格水準酒店的住宿費價格,按照標準,到這三個地方出差,一般工作人員的住宿標準分別為500元、350元、350元(除銀川外,其他地區330元)。北京市宣武門附近的一家快捷酒店,標準間價格是499元;在合肥市政務區和銀川市興慶區,一家當地中等價格水準酒店的標準間價格都在300元左右,在一些地市和縣區,選擇的空間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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