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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曝湖南一工商科長兼職律師 回應稱係義務幫忙

2016-04-16 04:02:05|來源:京華時報|編輯:韓基韜

  原標題:網曝湖南一工商科長兼職律師

  近日,網曝湖南永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局長胡本東做律師多年,經常以房地産公司顧問等名義從事訴訟業務獲益。昨天,當事人胡本東回應稱,網帖部分失實,其確實在永州一家律師事務所挂靠過,但多年前已脫離該事務所,代理的案子也從未收過錢,只是義務幫朋友忙。昨天,永州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稱,當事人只是科長,所在單位介入調查。

  ■網友舉報

  工商“局長”兼職律師獲利

  網友發佈的名為“咄咄怪事:工商局長同時做律師多年”的帖子稱,湖南永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現已更名為經濟檢查支隊)局長胡本東做律師多年,經常以湖南湘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和龍信房地産公司顧問等眾多名義變換身份從事訴訟業務,攫取鉅額利益。

  網帖中曝出多份法院的《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其中3份為2014年湖南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4份為2015年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法院、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做出。7份判決書中均有案件當事人委託胡本東作為代理人。

  ■當事人回應

  義務幫忙“一分沒收”

  胡本東告訴記者,網帖部分失實,網上的判決書中的“胡本東”確實是自己,但這些案子是以公民身份代理,是義務幫朋友。

  網帖中其中一份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的民事判決書顯示,該判決係2014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上訴人為蔣某、楊某,二人共同委託代理人為胡本東。胡本東回應説,蔣某是其同學,遇到糾紛後,蔣某找到所在的居委會推薦胡本東作為代理人出庭。整個過程其不僅沒有收錢,甚至還倒貼錢。

  胡本東説,另一個涉嫌民間借貸的案件中,當事人原告易某是一投資公司的經理,投資失敗後欠下很多錢,被很多人討債。因此前是朋友,胡本東便幫助易某走法院程式追欠款。“我沒收一分錢,你可以找當事人去核實”。

  張女士説,胡本東還以房地産公司顧問名義從事訴訟業務。胡本東解釋説,以公民身份為公司出庭時,必須是當事公司員工,所以寫了顧問,實際並未擔任公司顧問一職。

  執法得罪人躺著“中槍”

  對於發佈網帖的張女士所稱胡本東兼職做湘南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胡本東回應,1992年其為工商局基層公務員時,取得過律師執業資格證,在當時的冷水灘市第一律師事務所挂職。2005年《公務員法》出臺後,其不再去湖南司法廳註冊,從此不再具有執業證。

  對於胡本東代理案件過程中,存在利用職權的違規行為,胡本東回應稱,其代理的投資公司均是在投資的錢收不回時,才找到他代理案子,其不介入公司經營過程,亦沒有權限來管理投資公司。胡稱,網帖中稱其是“工商局局長”係誇大事實,吸引眼球,其想發帖子回應,但因為沒有微博賬號就沒有回應。

  胡本東稱,可能是工商局執法過程中得罪一些人,或者幫別人代理案子時得罪了另一方當事人,

  ■單位回應

  當事人只是一個科長

  永州市工商局監察室一位負責紀檢反腐工作的程姓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已將網上的舉報材料提交給領導。胡本東原來所在的公平交易分局已改名為經濟檢查支隊,胡本東任支隊科長。目前胡本東正在外地出差,其回單位後相關領導會找其面談,了解情況。

  >>律師説法

  公務員兼職涉嫌違法

  北京知名律師張新年認為,涉事公務員不具備兼職律師身份。依據《律師法》,只有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在符合相關規定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兼職律師執業。

  另外,如查證屬實,該公務員兼職企業顧問以及從事訴訟業務的行為皆已涉嫌違法。其一,依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其二,依據《民事訴訟法》,只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或者公民代理人可參與訴訟業務,而公民代理人的身份被嚴格限定於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以及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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