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規範官員配偶子女經商 廣東重慶同時試點
原標題:北京將規範官員配偶子女經商 廣東、重慶、新疆等同時試點上海在去年已經先行試點
昨天(18日)上午,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三次會議併發表重要講話。會議其中一項重要議題是:“在北京、廣東、重慶、新疆開展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會議指出,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是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一個重要舉措。會議決定在上海先行開展試點的基礎上,繼續在北京、廣東、重慶、新疆開展試點。要按照規範對象範圍,從嚴規範、率先規範、以上率下。要嚴格界定經商辦企業行為,細化規範程式,明確操作依據,確保規範工作有序進行。要把集中規範和日常監管有機結合起來,規範工作基本完成後,要轉入常態化管理,推動形成常態化、長效化的制度安排。
□上海試點
領導幹部兒媳姑爺經商也限制
去年2月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會議,聽取上海關於規範該市領導幹部親屬經商辦企業所制定相關文件的彙報。當年5月4日,上海《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正式公佈實施。《規定》被解讀為上海史上最嚴的約束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經商行為新規。
《規定》明確了約束對象,並將這些對象做了明確分類,其中包括“市級領導幹部”、“市各委各部門正局職”、“市政府各部門”、“區縣黨政正職”、“市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領導班子成員”及“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等。其中設置了對領導幹部子女的配偶經商辦企業的禁入門檻。
此外,《規定》不僅明確了對經商辦企業行為加以禁止,還納入了“受聘擔任私企高級職務、在外企擔任高級職務”等情況。
《規定》還指出,對填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經商辦企業情況的領導幹部,進行專項核實;對填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無經商辦企業情況的領導幹部,按每年20%的比例抽查。重點核查是否存在漏報、瞞報。對違反規定的領導幹部,或其相關親屬退出經商辦企業活動,或領導幹部本人辭職;對於不如實報告或未及時糾正的,給予其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有關機關調查處理。
>>規定要點
1.市級領導幹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經商辦企業。
2.市委副秘書長,市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市紀委、市委各部門正局職,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職,區縣黨政正職,依法受權行使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市管正職等崗位領導幹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或者業務範圍內經商辦企業,不得在本市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3.市高級法院及中級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知識産權法院,市檢察院及檢察分院,市公安局領導班子成員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或者業務範圍內經商辦企業,不得在本市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4.國企中的市管正職領導人員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市管正職領導人員的子女及其配偶和市管副職領導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領導人員任職企業及關聯企業的業務範圍內經商辦企業,不得在本市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5.除第一、二、三項以外的其他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或者業務範圍內經商辦企業,不得在本市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成效
182名官員親屬經商10人免職10人調崗
今年3月6日,上海市委書記韓正在北京透露,上海已對該市1802名省部級級幹部和司局級幹部進行了全覆蓋的專項申報,並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甄別。在這一過程中,有182名領導幹部親屬經商辦企業被納入“需要規範”的範圍。
韓正透露,這182名領導幹部中,10人被免去職務、10人被調崗,還有1位辭去了個人職務。另有3人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韓正指出,目前上海已經把領導幹部親屬經商納入常態化管理,並對現在的領導幹部進行動態化抽查,每年檢查的範圍不少於20%。他強調,今後凡是不符合規範的幹部,都不會被列入考察和提拔人選的範圍。
□聲音
習近平屢次痛批官員辦企官商勾結
昨天,京華時報記者梳理公開報道發現,在不同時期、不同場合,習近平曾數次痛批官商勾結。
早在1980年末,習近平當時在柘榮縣考察時就告誡官員:“不要看到經商發財而感到悵然若失……如果覺得當幹部不合算,可以辭職去經商搞實業,但千萬不要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還要利用手中權力謀取私利,官商結合必然導致官僚主義。”
2014年6月26日,習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
聽取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2014年中央巡視組首輪巡視情況彙報時指出:“現在礦産資源、土地出讓、房地産開發、工程項目、惠民資金、科研經費管理等方面腐敗問題頻發。領導幹部插手工程項目、親屬子女經商辦企業問題突出。有的地方扶貧、涉農、醫保、低保資金都敢貪敢挪,而且拿這些錢來行賄買官,群眾的‘保命錢’成了幹部的‘買官錢’,發達地區通過工程項目搞權錢交易,貧困地區貪扶貧救濟的錢,惡行令人髮指!查處懲戒力度還要加大”。
去年兩會期間,習近平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再次指出: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這是兩股道上跑的車。對領導幹部配偶和子女等經商辦企業,黨紀國法都有明確規定,問題是沒有落實好。對領導幹部,要求就是要嚴一些,正所謂“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
□專家解讀
1.官員親屬經商解決起來為何不易?
權力結構仍然不科學不合理
制度反腐專家李永忠教授表示,幹部配偶子女違規經商問題成了老大難,原因有五個方面:
第一,權力結構不科學、不合理。2014年十八屆中紀委三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講了一句很重的話,“形成科學的權力結構”,注意,不是“加強”,也不是“改善”,而是“形成”。這種表述説明我國的權力結構還不科學,因此,我國才會有那麼多的黨群關係疏離、幹群關係緊張現象和腐敗問題。
第二,同體監督沒有力量。我們的監督是同體監督,而不是異體監督。
自己的刀刃永遠砍不到自己的刀把,這是同體監督的弊端。這麼多年來,領導幹部腐敗問題,幾乎沒有同級紀委發現查辦的。這是體制決定的。
第三,領導幹部、公職人員薪酬隨著市場化程度的廣泛和深入,顯得越來越低。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的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市場化程度越高的地區,公職人員的工資收入相對越顯得低;而市場化程度低的地方,情況還要好一些。由於公職人員的合理和正常收入,並沒有因為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而相應提高,於是他們利用配偶子女經
商,來補足收入上的差距,這是第一種心理,即灰色收入;還有第二種心理是,即利用家人經商,來搞政商勾結、權錢交易,這是黑色收入。
第四,要想給公務員漲工資也很難。目前我國公職人員數量龐大,工資提高不起來,每次提出漲工資就會引起社會反對。這是只進行經濟體制改革、不進行權力結構改革的結果。
第五,通過試點來規範幹部配偶子女經商行為,儘管是治標的舉動,但是,只要在一兩個縣、一兩個省推行權力結構改革,治標行為就能夠得到治本行動的支持,就能發揮效力。
2.上海試點中哪些亮點值得借鑒?
管住部級局級就抓住了關鍵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接受採訪時表示,從十八大以來查處的貪腐案件看,家族式腐敗是腐敗的主要形式,現象比較嚴重。儘管過去中央三令五申,幾乎每年都出臺限制官員配偶子女經商的管理辦法、意見,但這種現象不但沒被遏制住,還在蔓延。
他認為,上海試行的辦法,比較具體,可操作性強。上海把限制範圍限定在部級和局級幹部,抓住了關鍵點。這些幹部的權力也比較大,利益輸送方面更有能量。俗話説,上樑不正下樑歪,管好高級別幹部,有利於上行下效、肅清風情。
竹立家表示,要管住幹部配偶子女經商,家庭事項的申報必須嚴格,並且領導幹部家屬信息也應該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而不能僅僅是有關部門掌握。信息透明之後,監督的效果會更明顯。
3.為何選擇京滬渝粵疆推開試點?
具有代表性有助於全國推廣
記者發現,截至目前,已或即將開展試點的省份包括:上海、北京、重慶、廣東、新疆,這5個試點省份的黨委書記都是中央政治局委員。竹立家分析,可以看出,中央選擇的試點省份都是具有代表性的。其中,北京、重慶與上海一樣,都是直轄市,在推廣上海經驗方面,可借鑒性比較強。廣東是經濟發達省份,改革開放前沿,經商氛圍比較濃厚。而位於西部的新疆則是經濟欠發達區域。在上述兩個省份進行試點,有助於新規推向全國。
□案例
十八大以來,已有百餘只“老虎”落馬,其中很多“老虎”都存在將公權力與市場資源配置起來,幫助親屬從事經營活動的情況。這種謀利方式被中央紀委命名為“領導幹部‘一家兩制’的利益輸送新形式”。
◇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周永康(無期徒刑)
“濫用職權幫助親屬、情婦、朋友從事經營活動獲取鉅額利益,造成國有資産重大損失”。
◇全國政協原副主席令計劃(已被立案偵查)
“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本人及其妻收受他人錢物,為其妻經營活動謀取利益”。
◇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無期徒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及其親屬收受鉅額錢物;違規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
◇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有期徒刑13年)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鉅額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弟經營活動謀取利益”。
◇上海原副市長艾寶俊(已被最高檢立案偵查)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
◇福建省原副省長徐鋼(已被立案偵查)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妻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
◇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已被立案偵查)
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影響,為其子經營活動謀取利益”。
記者梳理髮現,2014年中央巡視組首輪巡視整改公開情況中,14個被巡視省市和單位中,有7個地區、單位存在幹部親屬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現象,個別地方問題突出。2015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中紀委共發佈34份部級及以上領導幹部紀律處分通報。其中,21名領導幹部違紀涉及親屬、家屬,一半以上屬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
(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