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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人拿房子換贍養 不料過戶後兒子再也不讓進家門

2016-04-18 15:33:42|來源:北京晚報|編輯:杜軍帥

北京老人拿房子換贍養 不料過戶後兒子再也不讓進家門

  張華這樣做是為了討好兩個兒子,以便舒心地在兒子家裏養老。他們並未得到想要的結果。小兒子稱房産過戶後便會贍養張華,但當房産變更到小兒子名下後,張華卻無法踏入家門,只能再與對自己意見頗多的大兒子生活在一起。因未盡贍養義務,張華向小兒子提起訴訟,打算要回那套已經過戶的房産。

  老人如何處置房屋等財産,才能在晚年得到兒女更好的贍養,正成為許多老年人面臨的難題。

  83歲的張華(化名)站在窗邊看著穿梭在棗林前街上的車輛。張華腿腳不便很少下樓,站在窗口成為他與外界接觸的方式。

  張華與大兒子住在一間40多平方米的老房中,身患半身不遂的老伴兒與小兒子住在一起。

  張華與老伴兒原本有三套房産。9年前,他們賣掉了居住的房屋,各自帶著一部分賣房款,分別住進了兩個兒子家裏,並對剩餘兩套房産做出了贈與決定,兩個兒子各得一套。

  賣了房

  老兩口分住兩家

  中午剩下的菜裝在塑膠飯盒中,一個掰開了的饅頭裹在塑膠袋中,這些飯菜也是張華的晚飯。

  83歲的張華與大兒子住在棗林前街附近的老房中,老伴兒與小兒子住在一起。“目的就是想到了我們的養老問題,想著這樣可以更好地養老、生活。”他對北京晚報記者説。

  2007年下半年,張華的老伴兒得了腦血栓,導致半身不遂,住院一個多月,恢復後出院。“老伴兒想讓大兒子養我,讓小兒子養她。”

  張華和老伴兒決定賣掉西三旗附近的小兩居,分別到兩個兒子家裏去住。“房子一共賣了50萬元,老伴兒帶著30萬元去小兒子那裏,我帶了20萬元到老大那裏。”

  除了西三旗的房産,張華與老伴兒還有棗林前街與沙子口的兩套住房。“沙子口房的房本是我的名字,棗林前街房的房本是老伴兒的名字。”

  分開的時候,張華和老伴兒一起寫了一份贈與決定,將名下的兩處房産分別贈與了兩個兒子。“我名下沙子口的房子贈與了小兒子,老伴兒名下棗林前街的房贈與了大兒子,目的就是想討他們個好,好好地贍養老人。”在贈與決定最後,明確寫著“對老人要盡好贍養義務”。

  “我們週末的時候可以在公園見面,聊聊天,平時很少見面。”在張華看來,養老的情況並未像他想像的一樣,出現了許多的問題,“有的是語言,甚至是肢體的矛盾衝突。”

  急過戶

  小兒子屢次施壓

  一年後,老伴兒找到張華,還是想與他兩個人在一起生活。“老伴兒有兩千多元的退休工資,每月給小兒子一千塊,小兒子想把工資卡要過去,但是老伴兒不願意。這樣老伴兒就和小兒子有了矛盾。”

  張華思來想去,找小兒子談,希望老兩口一起過。“跟小兒子談了一次,我去他們那裏生活,自己帶著賣房的這些錢過去,他也都同意了。”而後,張華搬到了沙子口的房子,與小兒子一起住。“兒媳婦可能是不太願意跟我們一起住,小兒子一家人回到了原先住的平房去,我的錢就沒有給小兒子。”

  張華告訴北京晚報記者,這樣的居住情況持續了三年時間。小兒子週末會回來看看張華與老伴兒。

  2011年9月,張華做了心臟支架手術。

  出院前,小兒子來到醫院,想讓張華回到大哥家裏去住。“談了幾次也沒有談好,沒有辦法,我就回到了老大那裏去。”

  一年之後,張華再次做了心臟支架手術。

  “沙子口的房子是我的名字,小兒子想讓我把房子過戶給他,多次找到我要我過戶。”張華不同意過戶,因為他覺得個人的養老問題還沒有著落。

  “2014年3月,小兒子為了過戶,將老伴兒送到了居委會,目的是給我施加壓力,讓我過戶。”居委會叫張華去接老伴兒,他只能把老伴兒接到了大兒子家裏,“但是矛盾也陸續出現”。

  無奈之下,張華希望大兒子能夠騰出棗林前街的房子,讓老兩口住在那裏。“大兒子將棗林前街的房子出租,而後給我和老伴兒在自家附近租了一套一居室。”

  房到手

  老人卻被拒門外

  當年年底,張華的老伴兒生病住院,留下張華一人住在租住的地方。“大兒媳在忙活著她即將生産的兒媳婦,幾乎沒有人能照顧到我。”張華擔心自己一個人出現意外,暫時住到了一名親戚家裏。

  由於再次遇到了無人照料的情況,張華便找到了小兒子。“小兒子來了之後借著機會跟我説,把房過戶給我、我管你,他説讓我們住在沙子口的房裏,給我們請一名保姆,他們也會時常去探望。”

  小兒子這樣一説,張華不再堅持。“我説我先住過去,但他説必須要過了戶才能住過去。”小兒子對張華説,打算要回母親名下位於棗林前街的房産,理由是“要給我們請保姆,錢不夠,需要把這房子出租,進行一些貼補”。

  張華同意了小兒子的建議。小兒子先帶張華到律師事務所,準備起訴大兒子佔了老伴兒的房産。一天之後,又帶著張華去辦理過戶。“過戶後房子的房本,也放在小兒子那裏。”過戶幾天之後,張華住到了小兒子家。

  幾個月後,小兒子再次提出想要棗林前街的房子,“他的兒子想要結婚。”張華並未同意,“都給他了,老大怎麼辦?棗林前街這間房子在房改的時候需要自己掏錢購買,我們沒有那麼多錢,是老大出了一萬五買下的。”

  此後,矛盾加劇,小兒子最終拿走了張華手中的鑰匙,張華無法進入沙子口的房子。“沒有辦法,我只能去找老大。老大對我也有意見,因為當時為了要這房子告了他,他説因為我跟他要房子,他家裏也鬧矛盾,破壞了他的家庭。”

  最終,張華和大兒子都住在了棗林前街的房子裏。“雖然在一間房子裏,但都是自己照顧自己。”

  為養老

  應積極做好法律規劃

  小兒子錶示,在房屋處置中,並非對老人未盡贍養義務,在多年前的贈與決定中已經寫明,該房屋由他進行處置。而大兒子認為,棗林前街房屋也應按照贈與決定,由他繼承。

  為老年人提供維權與法律援助的北京律維銀齡研究與服務中心主任盧明生認為,這是一起老人忽視養老安排過早做出房産贈與子女決定後陷於無助的案例。老兩口均患多種疾病急需子女照顧時,在此種情況下房屋過戶給兒子,顯失公平且乘人之危,“于贈與角度而言,該贈與附有贍養的條件,現老人進門被拒且不能見老伴兒,所附贍養條件未能履行,依法亦應撤銷。”

  盧明生對北京晚報記者表示,這個案例再次證明,隨著城市化發展進程,家庭贍養格局已被打破。老人要想安享晚年,不能只是期待子女主動盡孝,而應積極做好養老法律規劃。“大多老年人會有一定的積蓄,在經濟上不再依賴子女的資助,更多是需要生活上的照料。而老年人要理性做好子女不能承擔贍養義務,特別是生活上照料的心理準備。“有的是出於無奈無法承擔,有的是啃老故意不承擔,有的假裝承擔卻是盯著老人的財産,一旦得手立馬翻臉六親不認。”為此,積極做好養老法律安排對老人安度晚年至關重要。

  “所謂養老法律規劃,即是要通過法律途徑來保障自己養老安排。”盧明生表示,一方面,老年人在財産上要做好保護,不能過早無條件或條件不明晰地贈與子女或他人。另一方面,對於晚年生活照料要通過協議約束,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但現實中,能夠承擔及主動承擔贍養義務的少。為此,要激勵主動承擔照料義務的贍養人,明確未承擔照料義務的贍養人該承擔的責任。“當贍養人不能承擔贍養義務時,要積極尋求外界幫助,與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他人或組織簽訂監護協議,以更好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

  “如果我不能自理怎麼辦?把老人看成商品了,你給我多少錢,才養你,不給我錢就不養你。”張華現在腦子裏總想著房子的事情,他想撤銷之前的過戶手續,“因為他(指小兒子)沒有盡義務,房子還是歸我,如果沒有房子,我的養老問題就更大了。”(記者 趙喜斌 插圖 馮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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