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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小哥剮蹭出租遭掌摑辱罵 打人司機被拘10天

2016-04-19 03:26:13|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韓基韜

快遞小哥剮蹭出租遭掌摑辱罵 打人司機被拘10天

昨日(18日)上午一輛與視頻中車牌相符的黑色轎車停在事發地路旁 攝影/本報記者 周丹

快遞小哥剮蹭出租遭掌摑辱罵 打人司機被拘10天

視頻中轎車司機多次掌摑快遞小哥

  原標題:司機毆打快遞被處拘留十天

  4月17日上午,北京市東城區富貴園小區內,一輛快遞三輪車與一輛黑色計程車發生剮蹭後,快遞小哥遭到車主多次掌摑和辱罵。事發後不久,一位目擊者上傳的視頻被大量轉發,引發網友熱議。當晚,順豐集團表示已找到這位受委屈的小哥,並已經到東花市派出所報警。

  昨天(18日)下午,東城分局發佈通報稱,打人司機李某因尋釁滋事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順豐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沒有接受對方司機的調解訴求,並將依法維權,對員工合法權益保護到底。

  快遞小哥當場賠付400元

  據此前目擊者上傳的視頻顯示,一輛快遞三輪車與一輛京B牌照的黑色計程車發生剮蹭後,快遞小哥遭到車主多次掌摑和辱罵,1分鐘快遞小哥被打頭6次,整個過程中該快遞小哥沒有還手。

  昨天(18日)上午,北京青年報記者來到事發小區,看到了與視頻中京B牌照相同的一輛黑色轎車停在路旁,但該車並沒有懸挂計程車頂燈,同時車身右前方有一處剮痕。北青報記者注意到,該事發道路路旁設有停車位,通行空間狹窄,多位小區居民表示,汽車、行人與快遞三輪的矛盾由來已久,之前也發生過多次剮蹭事件。

  目擊者王先生回憶説,17日上午9點多,他正在小區南門附近拉貨,突然聽到巴掌聲,走近後才得知一位快遞小哥把一輛正在倒車的車剮了,車主正對這位快遞小哥又打又罵,“我趕緊上去阻止他,讓他別打了,他打了幾巴掌後交警就過來了”。

  小區裏多位居民告訴北青報記者,上午10點左右,交警過來協調後,雙方提出私了,快遞小哥當場賠償車主李先生400元錢。昨天下午,被打快遞小哥在接受央視採訪時表示,當時未還手還口,被打後向車主賠禮道歉,並賠償了400元錢。

  順豐稱不接受對方調解訴求

  事發當晚,順豐集團通過官方微博承認,公司已經找到這個受委屈的小哥,並表示“順豐會照顧好這個孩子,請大家放心”。此外,有網友上傳了順豐總裁王衛的朋友圈截圖,順豐總裁王衛在朋友圈中稱:“如果這事不追究到底,我不再配做順豐總裁。”

  昨天(18日)上午,順豐集團相關負責人告訴北青報記者,事發後,快遞小哥小馮向上級領導彙報了事情經過,但直到下午同事們看了視頻,才得知他受了委屈。隨後,公司負責人陪同小馮到醫院檢查,並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據普仁醫院外科急診出具的診斷報告顯示,小馮頭部受外傷、軟組織挫傷。

  該負責人稱,打人司機在小區路內倒車時,快遞員小馮曾示意其挪動車輛, “看到他擋路,小馮先鳴笛,示意對方挪動車輛,然後把快遞車停下來了”。車主挪車後,快遞車在穿過車頭與路邊空當過程中,計程車突然向後方倒車,與快遞車發生剮蹭,隨後發生了視頻中打人一幕。

  “從公司角度,我們希望警方嚴懲打人司機,給我們員工一個交代,下一步我們不排除用法律手段追究刑事責任。”順豐集團相關負責人説。昨天上午8點40分,順豐集團官方微博也發表聲明稱,公司不接受對方調解訴求,並將依法維權,對員工合法權益保護到底。

  打人司機通過媒體致歉

  視頻被上傳後被封裝,並引發了不少網友的憤怒。有網友表示,“欺負快遞員算什麼本事”、“無論誰的錯,也沒到動手的地步”。隨後,有網友對該車主進行“人肉”,並在網上公佈了打人司機的車牌號、手機號和家庭住址。

  據媒體報道,打人司機李師傅今年57歲,運營一輛個體計程車。李師傅靠“跑活兒”吃飯,發生剮蹭要修車,可能兩三天不能工作,所以事發後情緒激動。

  此外,其弟妹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説,李師傅現在很後悔,“打人肯定是他不對,我們服從警方處置”。她表示,李師傅願意通過媒體向快遞員小馮和關注此事的網友説一聲“對不起”。

  打人司機被行政拘留十天

  昨天(18日)下午6點30分,東城警方發佈通報稱,2016年4月17日21時許,東城公安分局東花市派出所接事主報警稱與人發生糾紛並被掌摑。警方迅速開展工作,將與事主發生糾紛並動手打人的李某(男,57歲,本市人)傳喚到派出所。

  經審查,當日上午,李某駕駛的機動車與事主駕駛的電動三輪車在東城區某小區外發生剮蹭,李某遂藉故辱罵、毆打事主。目前,李某因尋釁滋事已被東城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律師觀點

  打人耳光很難構成刑事責任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康凱律師告訴北青報記者,“快遞小哥被打”一事應該分為兩件事情來看,“第一件是關於車輛剮蹭的事,第二件則是打人的事”。

  “關於車輛剮蹭,誰對誰錯,應該按交通規則來處理,如快遞員應承擔責任,當然應當由快遞員和公司承擔車輛責任。”康凱律師説,“但無論剮蹭的過錯在誰,打人都是這個社會所不允許的,所以車主打人有錯,應當承擔責任”。

  不過,康凱律師表示,關於車主因打人應該承擔的責任,目前的法律規定還比較尷尬,“打人耳光是對他人嚴重的人身侵害和侮辱,但這個行為很難構成追究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另外追究侮辱罪,也難以構成”。

  “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嚴重的事情便無法用嚴重的手段追究,可行的辦法是在民事侵權的追究中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康凱律師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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