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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著作權保護要有新思路

2016-04-20 11:12:53|來源:法制日報|編輯:梁生文

  “翻船”漩渦給喃東尼帶來知名度和閱讀量的同時,也帶來了大面積的抄襲。他在自己的公眾號發文稱,“這幾天崩潰了”。朋友、粉絲動不動就甩給他一個連結,打開一看,沒有署名,沒有出處甚至侵權內容也有10萬次以上的閱讀量,“比我這兒都多”,喃東尼用了14個感嘆號表達自己的憤怒。

  伴隨著“翻船體”在朋友圈大火特火,也給原創作者喃東尼帶來了被侵權的煩惱。喃東尼在微信公眾號上給出了他的支付寶賬號,但是“付費情況非常不理想,不足十個。”對於喃東尼來説,著作權保護的小船也是“説翻就翻”。

  在網絡時代,幾乎每個優秀的原創作者都會面臨喃東尼同樣的煩惱。在內容生産領域,任何一個成功的創意都會引來模倣者無數。尤其令原創作者感到尷尬的是,一些模倣之作有時竟隱然有青出於藍而勝於藍之勢。信息技術的便捷、傳播速度的提升,讓模倣成為網絡時代的一種本能。面對著如天文數字般的模倣者和模倣之作,要想切實保護好原創作者的權利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根據個案去維權,就會成為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必須要有新思路。

  網絡上人們通常所見到的模倣,準確地説應該是戲倣,是在自己的作品中對其他作品進行借用,以達到調侃、嘲諷、遊戲以及致敬的目的。人們所熟知的電影《大話西遊》就是經典的戲倣之作,結尾那一段人人熟悉的音樂更是原封不動照搬另一經典電影《東邪西毒》。戲倣是後現代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網絡文化諸多流派中的執牛耳者。僅僅是一句簡單的“賈君鵬你媽媽喊你回家吃飯”就衍生出無數個匪夷所思的版本,趕上“友誼的小船説翻就翻”這種絕好的題材,怎能不大倣特倣,倣得不亦樂乎?戲倣者並不一定就是有意侵犯原創作者的權利,恰恰相反,戲倣者可能對原創作者充滿敬意甚至是原創作者的忠實粉絲。

  從表面上看,戲倣者侵犯了原創作者的著作權,原創作者苦心構築的人物、情節,被戲倣者弄得面目全非,最後搞成“老虎老鼠,傻傻分不清楚”,但蜂擁而至的戲倣者卻為原創作者帶來了網絡時代最重要的東西——眼球。如果落實到具體的網絡操作中,也可以説是流量。一旦戲倣者能夠為原創作者吸引海量的眼球、引來巨大的流量,那麼就能從另一個方面反哺原創作者。原創作者可以充分利用互聯網注意力經濟的特點,收穫豐厚的利潤。曾經風靡一時的網絡小説,如《盜墓筆記》《甄嬛傳》等,都有大量的同人小説(即利用原有的漫畫、動畫、小説、影視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或背景設定等元素進行的二次創作小説),人們又可曾見到原創作者就此維權?

  網絡時代的著作權保護應該更加開放,原創作者要注意運用互聯網經濟的特點全方位保護自身權利。對於85後的喃東尼來説,未必意識不到這一點,比如他曾經“發起了‘翻船體創作大賽’,號召各行各業的人參與,於是衍生出了各種版本。”儘管通常情況下戲倣者並不一定帶有明顯的功利性,但是對於那些赤裸裸地抄襲並堂而皇之用於商業目的的行為,原創作者還是應該拿起法律武器堅決維護自身合法權利。(杜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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