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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9類無戶口人士可辦戶口 滯留乞討人員在列

2016-04-21 09:06:58|來源:新華網|編輯:王雪瑩

  原標題:9類無戶口人士可以辦戶口

  廣東:9類無戶口人士可辦戶口 滯留乞討人員在列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出生證明》的無戶口人員……

  記者昨日從廣東省政府官方網站獲悉,廣東省出臺了《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為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等9類人登記戶口,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

  針對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意見》規定,本人或其監護人可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或一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説明,按照隨父隨母自願的政策,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如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可向助産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或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再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1

  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或一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説明,按隨父隨母自願的政策,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

  2

  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産機構內出生的,本人或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産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産機構外出生的,本人或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説明,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符合上述第(一)、(二)類情形的無戶口人員辦理戶口登記的具體流程,根據《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衛生計生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出生小孩戶口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公通字〔2015〕71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3

  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應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1999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修改決定施行後,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依照有關規定,由公安、民政、司法、衛生計生委等部門依法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手續和常住戶口登記。

  對於不符合收養登記辦理條件的私自收養無戶口人員,按照本實施意見第(九)類“其他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措施,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4

  因長期失蹤或被宣告死亡後被登出戶口又重新出現的人員。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後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到公安機關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因失蹤超過6個月以上,經多方查找仍下落不明而被公安機關登出戶口,之後又重新出現或得知下落的,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無其他身份的,應及時重新登記戶口,採集有關信息併為失蹤人員辦理居民身份證。

  5

  農村地區因婚嫁被登出原籍戶口的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登出原籍戶口的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可在原戶口登出地公安機關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恢復後,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6

  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超過有效期限一直未辦理落戶手續而形成的無戶口人員,可向原證件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在原籍戶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其他可在戶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7

  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説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8

  無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滯留流浪乞討無戶口人員。據《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公安廳轉發民政部公安部關於加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身份查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粵民發〔2015〕168號)有關規定,對長期流浪乞討人員,要積極開展身份信息查詢和安置工作。對超過3個月仍無法查到身份信息且需在社會福利機構安置的滯留流浪乞討人員,由社會福利機構提出入戶申請,公安機關為其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集體戶口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9

  其他無戶口人員。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及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禁止設立登記前置條件

  各地、各有關單位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對與該實施意見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要進行一次集中清理,該修改的認真修改,該廢止的堅決廢止。公安、司法、民政、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信息溝通共享,要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分解細化任務,狠抓政策措施落實。省公安廳要會同省司法廳、民政廳、衛生計生委等單位加強對各地的督查指導。(記者耿旭靜、方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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