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航航班空調故障致孕婦暈倒 家屬要求負責到底
原標題:川航航班空調故障致孕婦暈倒 家屬要求其“負責到底”
【導讀】四川航空航班因空調故障無法起飛,導致懷孕5個月的孕婦悶坐機艙時間過長而暈倒。患者被送往醫院急救後甦醒,身體無大礙。川航同意承擔已發生的費用,但患者家人擔心胎兒受到影響,要求航空公司承諾“負責到底”。《天天315》聚焦:川航該不該為孕婦暈倒“負責到底”?
央廣網北京4月21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飛機因為空調故障延誤起飛,導致懷孕5個月的孕婦悶坐機艙時間過長而暈倒。患者被送往醫院急救後甦醒,身體無大礙,但是胎兒是否受到影響無法查明。患者家屬認為航空公司除了負擔事發當天已發生的費用外,還應該負擔“日後可能産生的費用”。
川航該不該為孕婦暈倒“負責到底”?我們現在一起來了解一下這位準媽媽的乘機經歷。
這位在飛機上暈倒的準媽媽姓趙,瀋陽人,她的愛人姓王。王先生向我們節目組反映,已經懷孕5個月的趙女士,在今年4月3號早上9點左右,和他一起登上從三亞返回瀋陽的飛機,他們乘坐的是四川航空的3U8765次航班。
機艙門關閉後沒多久,廣播突然通知:“飛機空調系統出現故障,起飛時間待定”。所有乘客被關在悶熱狹小的機艙內等待飛機起飛,等待了大概40分鐘後,趙女士開始出現呼吸困難,冒虛汗等現象,沒過多久便暈倒在地。
王先生:我們當天起飛時間是9點10分左右,9點之前就已經登機了,登機之後過了一會他才説空調系統壞了,維修大概需要多長時間他也保證不了。我們當時在三亞鳳凰機場,外面30多度高溫,機艙內的溫度也特別高。乘客多次要求乘務人員把艙門打開,透透氣,因為我愛人懷孕了,她就在前面艙門位置,然後他們也是以各種各樣的理由拒絕,説他們不能這麼做。因為我愛人懷孕了,其實我們正常人在裏面也覺得溫度特別高,特別難受,不僅是熱,還感覺上不來氣,非常非常悶熱,後來就是越來越熱,越來越悶。快到中午的時候,我愛人暈倒在地了。當時只有一個非常好心的乘客和我一起扶著我愛人,還有一個空少在我旁邊幫我攙扶一下,沒有任何人告訴我應該怎麼做,而且那個飛機機艙內吸氧的裝置也沒有給我們用,她暈倒之後,大概過了將近20分鐘左右,也就是10點多一點,機艙門才打開,這大概已經過了一個多小時了。
據王先生介紹,從趙女士開始出現呼吸困難、冒虛汗等現象,到機艙門開啟的這段時間內,沒有空乘組的人員知道該如何進行緊急救助,所有人都束手無策。機艙門打開後,也只有一名熱心的乘客和他一起把暈倒的愛人送到擺渡車上,直到到達候機廳後,才有一位空姐送來氧氣瓶。他對空乘人員的做法感到極為不滿。他認為空乘人員沒有盡到緊急救助義務。
王先生:出了飛機艙之後,我們等了很長很長時間,120的車才來,在這個時間裏,川航才有一個空姐過來讓我愛人吸氧,之前在機艙裏一直沒吸氧。
好在趙女士被送往醫院急救後甦醒,身體無大礙。川航的工作人員到達醫院後承諾,會承擔食宿、醫療等已經發生費用。
王先生:從昏迷到最後甦醒過來大概能有40、50分鐘左右,我們到醫院是11點左右,一直到下午兩三點左右。然後過來一個工作人員,他是川航的負責人員,他負責來處理這件事,檢查了身體之後,我們當晚就住在三亞的一家酒店裏,住酒店的錢還有檢查費也是我提前墊付的,然後川航表示這個錢可以給我報銷。
趙女士回到瀋陽後,發現胎動比以前減少,就又和王先生一起去醫院檢查了一次。王先生介紹,當時醫生口頭告知,孕婦身體沒問題,但胎兒是否受到影響目前無法查明,一般情況下,孕婦缺氧暈倒,胎兒可能會受到影響。
王先生因此向川航提出,川航除了負擔事發當天已發生的費用外,還應該負擔“日後可能産生的費用”。
王先生:之後客服給我打過電話了,與我協商這個錢怎麼報銷,然後我就質問他,我説我愛人正在懷孕期間,我們回來之後也去過婦嬰保健院專門問過專業大夫,大夫非常肯定的告訴我們,如果大人當時處於缺氧昏迷狀態,小孩大腦肯定也會缺氧,小孩的健康發育肯定會受到影響。所以我就質問川航,我説我現在孩子這邊怎麼辦?然後他們只是答覆我説,他們也問過大夫,説孩子肯定不會有任何問題。我説你怎麼肯定我孩子沒有問題。他什麼也説不上來,然後他就準備給我報銷提前墊付的這個錢。但是以後一旦有什麼問題怎麼辦?我要把這一系列的問題放到一起解決。
記者:這個費用你當時跟他説的大概是多少,賠償金額大概是多少?
王先生:這個我們沒去討論過,這個問題我也沒有想過,但是孩子的身體健康多少錢也換不來,所以我跟川航至今也沒有達成一個協議,我不想跟他談具體的數字,我就想知道一旦有什麼問題,他們怎麼負責。他們就説不可能,不可能賠付,只能把我提前墊付的錢給我。
王先生後來向當地媒體投訴,瀋陽生活廣播《今日面對面》節目對這一事件進行了報道。川航對外宣傳部工作人員蔡超給出的答覆還是:川航只承擔事發當天已發生的費用。
我們現在一起來了解一下,瀋陽生活廣播記者孫明當時從蔡超那裏核實到哪些信息。
孫明:你好,我是瀋陽廣播電視臺的記者孫明,前天您説會給我一個結果。
蔡超:我們有工作人員和他本人聯繫過這個事情,我再問一下之前他們有沒有最新的溝通結果,到時候我會通過郵件把我這邊的情況説明發給你。
孫明:我現在就想問一下,咱們四川航空現在有沒有一個定論,有一個最終的説法嗎?
蔡超:首先,我還是對趙女士及其家人表示歉意。目前我們這邊已經和他電話溝通過,我們將承擔他相應的交通、食宿等費用,如果他把他的賬號給我們,我們這邊可以轉賬給他。
孫明:除此之外,有沒有其他的一些補償?
蔡超:沒有。
孫明:還有一個問題,我想諮詢一下川航3U8765當時是空調壞了是嗎?
蔡超:因為飛機的輔助電源壞了,所以空調無法正常工作,加上當天有流量的控制,飛機不能馬上起飛,所以它必須修理輔助電源,不然還可以借用地面的空調車來供應。
孫明:還有一個問題,像川航3U8765這樣的事件以前發生過嗎?
蔡超:其實空調出狀況在我們正常的航班運行中是偶爾會發生的,這種機器故障算是比較常見的。
孫明:這種常見的故障在我們在之前的檢修過程中檢修不到嗎?
蔡超:有些故障是不可預見的。
飛機因為空調故障延誤起飛,是普遍存在的現象,但是不是正常現象?因為飛機故障導致飛機延誤,孕婦暈倒,航空公司除了賠償事發當天的相關費用外,該不該對胎兒健康可能造成影響負責到底?稍後我們會請知名律師點評分析相關問題。我們節目的記者昨天也和川航對外宣傳部工作人員蔡超取得聯繫。
蔡超:當時我們的工作人員在跟他聯絡時就向他承諾過,他的住宿、交通、食宿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我們都是可以承擔的。
記者:對,但是你們現在都一直沒有支付給他。
蔡超:他沒有提供他的銀行賬號給我們,我們怎麼給他。
記者:那後期是不是有什麼問題沒有溝通清楚呢?
蔡超:關於具體的溝通情況,有專門負責投訴的工作人員在跟他聯繫。
記者:後期如果再出現異常狀況,川航這邊是不是還能繼續承擔相關的費用?
蔡超:這個應該是,旅客應該還可以繼續跟我們的工作人員協商這個問題,如果確實該由我們川航負責任,我們川航肯定會負責,具體哪個該川航負責,這肯定需要基於事實本身。同樣,還需要考慮到有理有據,需要考慮到法律的支持,具體後面的更多情況我不是很清楚,到時候你問一下投訴的工作人員,看看他們的溝通的情況是怎麼樣的。
節目播出前我們收到川航企業文化部發來的郵件。川航的答覆是這樣的:
4月3日,3U8765航班因流量控制和飛機輔助電源故障,導致空調系統無法工作,機務當即展開排故工作。
趙女士出現身體不適後,機組通知調用空調車、客梯車、120救護車,將趙女士送往三亞農墾醫院。
經醫院檢查,趙女士體徵平穩,B超檢查其腹中胎兒無異常。
事中,乘務組為趙女士提供了飲水、毛毯、氧氣瓶,並安排專人陪護。
我公司三亞航站人員陪同趙女士在醫院檢查完畢後,又陪同至機場提取行李,並將趙女士及丈夫安排送至酒店休息,協助辦理機票改簽,並於次日將兩位旅客接至機場辦理乘機手續。
4月5日及12日,我公司人員電話分別向趙女士和她的丈夫致歉,承諾將承擔旅客因此産生的醫療、食宿及交通費用(現已支付住宿費及120急救費,目前趙女士未提供銀行賬號,醫院檢查及就餐費用暫未支付)。
就趙女士及家屬所提出關於精神損失費及未來對胎兒健康可能造成影響問題,川航將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與旅客協商解決。
聽得出來,川航給出的答覆和王先生的説法存在很大區別。王先生説,手中保留有視頻證據資料,但因為出差在外,不方便提供給記者,不過他也表示,後續會將視頻資料發送都記者郵箱。我們也會繼續關注並報道事件進展。
因飛機故障導致飛機延誤,孕婦在機艙內暈倒,航空公司除了賠償事發當天的相關費用外,該不該對胎兒健康可能造成影響負責到底?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和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裘葉對此進行了分析與解讀。
經濟之聲:飛機因為空調故障延誤起飛,是普遍現象,但是是不是正常現象?
李斌:普遍存在的現象並不代表它是正常現象,因為航空公司需要經常維護飛機的空調系統,確保它能夠正常使用,如果是因為維護不當,或者是因為沒有提前檢修出問題而出現故障了,這並不是一個航空公司借此耽誤起飛時間的合法的免責事由。因為航空公司作為客運合同的承運人,它有安全準時的將乘客運送到目的地的法定義務,也是約定義務,所以這個現象並不應當是正常的,航空公司應該採取各種措施儘量避免甚至杜絕這種現象的發生。
經濟之聲:我們對此可以向航空公司提出異議嗎?
裘葉:首先,我個人坐飛機的時候確實遇到過這種情況,就是上了飛機之後,由於種種原因,飛機暫時不能起飛,所以大家只能坐在客艙當中,但是我們還是要看它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因為客流控制,消費者可能沒有辦法向航空公司主張權利,因為這是一個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果是出於其他原因,例如空調故障等,消費者還是有權利去提出異議的。但是目前關於故障延誤這一塊,法律好像有相關延誤期限的規定,也就是具體的延誤時間。
經濟之聲:所有乘客被關在悶熱狹小的機艙內等待飛機起飛,如果有乘客暈倒,空乘組人員應盡到的義務有哪些?
裘葉:我認為乘務組的人員肯定要盡到相關應急救護的義務,因為航空公司的乘務組人員在日常的工作培訓中就有相應的培訓內容,空乘組的人員是經過培訓後才合格上崗的,它們應當採取相應的措施。
經濟之聲:如果沒有盡到相關義務,導致嚴重後果,航空公司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李斌:首先,航空公司對發生疾病或者分娩遇險的乘客有法定的救助義務,雖然機艙之內的乘務組人員本身不是專業的醫務人員,但是他們應該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採取基本的、必要的且及時有效的救助。如果航空公司具有這樣的能力,但是它沒有及時履行這樣的義務,導致乘客的症狀加重,航空公司其實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例如孕婦可能更容易在密閉空間內感覺到不適,這種不適並不是由航空公司造成的,但是因為飛機的空調出現了故障,從而導致了艙內溫度比較高,同時工作人員又沒有履行救助的義務,這是一種多因異果的情況。其中,排除掉孕婦自身的健康因素之外,因為航空公司沒有進行及時救助而造成的損害部分,航空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如果損害是由這個乘客自身的健康原因造成的,按照民用航空法包括合同法的規定,航空公司是不承擔責任的,所以這一切事實都要有證據證明,但是現在雙方的説法可能不太一致。
經濟之聲:因為飛機故障導致飛機延誤,孕婦在機艙內暈倒,航空公司除了賠償事發當天的相關費用外,該不該全額退票,賠付精神損失費,還有對胎兒健康可能造成影響負責到底?
裘葉:首先,如果航空公司在救助義務上存在瑕疵,它可能要承擔一個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川航其實也承諾承擔當天的所有費用包括與事件相關的費用,這是它的態度,但是至於精神損失費,包括後續可能産生的相關影響目前是沒有什麼法律支持的。首先精神損害在目前來説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是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從目前的狀態來看,孕婦的身體狀態是正常的,但是醫生説目前沒有辦法檢測到胎兒的影響,所以這是一個消費者心中的雷,但是這個雷會導致什麼樣的結果,目前誰也沒有辦法預料到,所以他要求航空公司對未來可能産生的影響負責現階段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李斌:首先,對於精神損失來説,侵權責任法規定一定是人身出現了比較嚴重的健康損害,才會出現精神損害賠償,但是在這個案件中,目前這位孕婦的身體並無大礙,這是我們希望的結果。但是這就不符合賠償精神損害的前提條件,也不具備法律的基礎。無論是侵權責任還是違約責任,它必須有實際發生的損害後果,損害後果將來是否可能發生是不確定的,我們現在顯然沒有辦法對將來不確定的事項做出賠償。如果將來這個孩子真的出現了一些問題,這時孩子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來主張川航進行賠償,但是他要舉證證明。
川航確實存在違約行為,乘客目前受到的損害與違約或者侵權行為存在著因果關係,但它只是原因之一。如果胎兒將來真的出現了這種問題,他也只能通過司法鑒定的方式來進行判斷。第二,這個後果和它的違約行為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因果關係,航空公司可以按照原因的比例進行賠償,但是我們現在還是缺乏基本的事實基礎。當然我們都希望這個孩子將來不會出現問題。
經濟之聲:航空公司現在是不是應該做出相應的承諾?
李斌:首先,航空公司有其內部風險控制的規範,當然我們也能夠理解孕婦以及她丈夫的心情,但是航空公司完全可以做出一種表態,如果將來乘客能夠有證據證明,孩子將來出現的某種不確定的損害與這次的暈倒有著充分或者相當的因果關係,我們也不會回避應當承擔的責任。與此同時,乘客也要保留索賠的權利。
經濟之聲:我們也注意到,有專家提示,孕婦在13週到32周成飛機風險相對最小,可以乘飛機出行。兩位對此持怎樣的看法?
裘葉:首先,如果孕婦在懷孕期間的身體狀態是正常的,專家建議可以乘坐飛機,但是每個人的體質不一樣,所以她乘坐飛機還是會有相應的風險,所以我們建議孕婦在計劃乘坐飛機的時候,充分考慮自己的身體狀況。如果你的身體狀況不允許你乘坐飛機,我們還是建議你儘量避免乘坐飛機。
經濟之聲:兩位對王先生還有些什麼樣的建議?
李斌:首先,王先生應該儘量留存好事發過程中的證據,同時也要積極努力和川航公司進行磋商,只要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他都應當依法行使。當然他還是應該非常理智的對待這件事情。
裘葉:王先生不必特別糾結于航空公司的承諾,因為法律規定如果你事後有證據充分證明當時的這個事件會對胎兒造成後果,你的主張都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你不用特別糾結于航空公司的承諾。我建議王先生先就目前的事件進行充分的協商,你可以要求航空公司給出承諾,但是如果航空公司不給你承諾,你也不用特別糾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