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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一季度7局級幹部被處分

2016-04-21 13:41:08|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編輯:王雪瑩

  原標題:水利部:一季度7局級幹部被處分

  今年以來,中央紀委駐水利部紀檢組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精神,堅持力度不減、尺度不松、節奏不變,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持之以恒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加大紀律審查工作力度。一季度,駐部紀檢組共立案6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2人(正局級2人,副局級5人,正處級4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1人),其中今年立案並處分7人,往年立案、今年結案處分5人;對11名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或做出組織調整;分別對7名局級幹部追究履行主體責任或監督責任不力的責任;初步核實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58個。

  堅持抓早抓小,把握運用“四種形態”

  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理違紀線索。對反映黨員領導幹部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通過函詢、誡勉談話等多種方式,早提醒、早警示,使咬耳扯袖、紅臉出汗常態化。今年以來,駐部紀檢組對9名領導幹部誡勉談話,對15名有舉報反映的領導幹部進行函詢。對經核實、函詢發現的5名局級幹部兩次購買房改房等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遵循治病救人原則,嚴把紀律量尺,前移紀律防線。一季度立案並給予黨政紀處分7人,其中,對涉嫌嚴重違紀的問題,深挖線索,嚴肅查處,給予重處分1人;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一般違紀問題,快查快結,及時處理,給予輕處分6人。

  嚴肅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嚴防“四風”問題反彈

  駐部紀檢組繼續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貫徹落實情況作為監督重點,加大監督執紀力度,防微杜漸,嚴肅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一季度,快查快結、連續查處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督辦水利部下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1起。

  水利部某直屬單位於2010年被審計署審計發現存在會議費餘額挂賬消費問題,此後,水利部黨組明令嚴禁會議費餘額挂賬,經多次審計、檢查,該單位政策處仍以隱蔽手法擅自在酒店將會議費餘額挂賬共計15.34萬元,並從中支付個人費用3538.5元。經駐部紀檢組審查認定以上行為不但違反廉潔紀律,也明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經水利部黨組研究,給予該處原處長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按正科級安排其工作崗位,責令其退繳相應費用。水利部某司管理處處長于2013年國慶節放假期間,接受水利部某下屬單位公款支付其個人在酒店發生費用3865.1元,經駐部紀檢組審查認定其行為違反廉潔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經水利部黨組研究,給予該處長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退繳相應費用。

  通過懲戒一個、震懾一批、教育一片。日前,已對上述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進行了公開通報。

  堅持“一案雙查”,推動“兩個責任”落實

  對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四風”和腐敗問題多發頻發的,嚴肅追究責任。今年一季度,駐部紀檢組共對水利部下屬單位7名領導幹部追究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的責任。

  在審查處理水利部某直屬單位政策處會議費餘額挂賬問題過程中,駐部紀檢組經審查認定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對該問題以及該單位存在的其他問題均負有一定領導責任;分管領導對政策處管理不到位,對發生違紀問題負有領導責任。經水利部黨組研究,給予該單位主要負責人誡勉談話的組織處理,給予分管領導黨內警告處分。

  2016年初,水利部某下屬單位多名幹部因公款吃喝問題被調查處理後不久,該單位辦公室主任不從他人違規問題上汲取教訓,仍然組織11名幹部在單位食堂公款吃喝,發生費用共計1200余元。駐部紀檢組經審查認定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負有一定領導責任;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對分管部門管理不到位,負有領導責任;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的局領導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經水利部黨組研究,在給予直接責任人員相應處分、處理的同時,給予該單位主要負責人誡勉談話的組織處理,分別給予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和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的局領導黨內警告處分。(駐水利部紀檢組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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