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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中國將進一步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

2016-04-21 19:03:16|來源:國際在線|編輯:韓基韜

  原標題:“十三五”中國將進一步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蘭旻):第五次全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會議近日在京舉行。會議指出,“十二五”以來,中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法規制度不斷完善,監管能力逐步提高,核設施安全水準持續提升。“十三五”時期,中國將由核能、核技術利用大國向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強國轉型,安全監管工作也將以實現監管體系與能力的兩個現代化為目標,進一步保障中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的健康發展。

  核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環境保護的重要領域。“十二五”以來,中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快速發展,特別是在核電技術研發及核電站建設運營方面成果頗豐。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國運行核電機組30台,在建核電機組26台,機組數量超過日本,位居世界第三。目前,中國運行機組安全業績良好,迄今未發生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2級及其以上運行事件,在建核電機組總體品質良好。環保部核電安全監管司司長湯搏稱,中國核電站運行指標普遍處於世界核電運營者協會(WANO)中上水準。湯搏説:“福島事故後,國際上對核安全的要求也在發生著變化,我們也在保持密切的跟蹤和分析評估,從跟蹤和分析評估的結果來看,我國的核安全要求和世界的要求是同步的。世界核電運行組織WANO對核電廠規定了十幾項評價指標,我國四分之三以上指標進入世界前四分之一,部分指標進入世界前十分之一,甚至有些指標進入世界前十名。”

  對核電設施強化安全監管的同時,近年來中國對核技術利用的安全監管體系也在逐步完善。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國從事生産、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有6萬餘家,在用放射源近12萬枚,射線裝置13萬台。在對放射源、射線裝置和非密封工作場所在基於風險的分類基礎上,中國建立了分類、分級管理的輻射安全許可制度,相關部門則依據《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法條對其進行安全監管。環保部輻射源安全監管司副司長康玉峰介紹説,目前對核技術利用單位實行“兩級發證、四級監管”,對放射源實行“全生命週期”跟蹤制度。康玉峰説:“兩級發證國家是一級,管危險度比較大的一類放射源和一類射線裝置,其他都是省裏發證,監管是從國家、省、地、縣四級都有監管責任,對於使用放射源的單位實行輻射安全許可證管理制度;對放射源我們是實行從生産、進口到使用、報廢全生命週期的從‘搖籃到墳墓’的全壽期跟蹤制度,在放射源監管過程中也是依據國際通行做法。”

  “十三五”時期,中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仍將處於快速發展期,同時中國也將從核能、核技術利用大國向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強國轉型。環保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司長郭承站表示,新時期的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將以強化監管體系與能力兩個現代化為目標,具體落實五個方面,踐行“四個有效”的安全核心使命。郭承站説:“系統化、科學化、法制化、精細化、信息化,這五化就是核與輻射監管現代化目標的簡單詮釋,通俗講一要對核設施、核材料、核活動進行有效監管,二要對各類風險進行有效預防,三要對事故後果有效緩解和處置,四要對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和環境有效保護。”

  據了解,除了強化安全監管體系,“十三五”時期,中國還將推動《核安全法》立法工作,環保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政策法規處扈黎光認為,《核安全法》將從三個方面健全中國頂層法律體系。扈黎光説:“一是能夠規定國家和安全監管體系的地位,二是能夠從法律層面落實營運單位責任,三是能夠對現有的熱點問題或新出現情況進行回應,比如核損害賠償制,新的情況比如公眾溝通和公眾宣傳。如果有一部《核安全法》,就可以把整個法規體系統籌起來,既能落實責任、構建權威體系,又能反映時代發展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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