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電信詐騙受害人:希望台灣司法還我公道
原標題:大陸電信詐騙受害人:希望台灣司法還我公道
新華社北京4月21日電按照《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機制有關安排,台灣方面派出代表團于20日抵達北京,與大陸公安機關就兩岸合作打擊電信詐騙犯罪有關事宜進行協商。得知此事後,10多位大陸電信詐騙受害人紛紛趕到北京,強烈要求當面向台灣代表團“討一個説法”,表達嚴懲電信詐騙嫌犯、追回被騙財物的迫切訴求。
“向台灣討回公道為何如此之難?”
來自天津的李先生告訴記者,2013年9月,他被騙走697萬元。天津警方調查發現,李先生的錢先是被轉到70多個賬戶裏,後又被轉到130多個賬戶,在台灣被陸續取走。
“想死的心都有了。”李先生説,這些錢是他一輩子的努力,事發後他就病倒了,在醫院躺了半個多月。本來想給兒子買房子結婚,現在沒錢買不了房,而他也要靠借錢度日,到現在已經借了50多萬元。“痛苦熬著每一天,整夜難眠。”
與其他受害者苦苦等待不同,李先生為了討回血汗錢,曾經親赴台灣。
李先生説,他與台灣警方保持聯繫,還找到相關部門了解到更多消息。2014年5月,李先生得知,取錢的8名“車手”(專門替電信詐騙團夥取錢的人)在台灣被抓獲。當年11月,李先生收到台灣檢方寄來的一份函件,上面有取款過程、取款數額和取款人情況,每一筆都很清楚。
李先生仿佛又看到了希望。他給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寫信,求助怎麼追回自己的財産。但等了兩三個月,寄出的信石沉大海。
李先生不甘心,又給台中地方檢察署的檢察長寫了一封信。2015年9月,李先生終於盼到了回信,對方告訴他,如果要想求償,必須按照台灣的法律爭取他的權利。
李先生認為這回有希望了,開始辦理入臺證,又借了2萬多元作為路費。到台灣後,李先生找到地方檢察署的專案組,但對方給他潑了一盆冷水,“説找他們沒有用,只能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等到李先生找人寫了起訴書,卻發現8個人已經都不在押。“為什麼要放呢,怎麼能這樣呢?”李先生氣憤難平,當受害人還在苦苦地煎熬著,不但一分錢沒見,還要借錢去台灣爭取自己的權益,“可這些罪犯早已經逍遙法外了”。
李先生找到辦案人,想見檢察官了解案情,可對方的答覆是見不了。
“我是受害者,我有知情權吧?”李先生既悲憤更無奈,在台灣呆了10余天,沒有任何結果。“還有人告訴我,想要這個錢很難,即使法院判了,還要有錢來申請強制執行。”
“為什麼發生這樣惡劣的詐騙案後,受害人想要討回基本的公道如此之難?”對於台灣方面的做法,李先生表示實在無法理解,“我們都是同胞兄弟,都有人性,希望台灣方面將心比心、換位思考,感受一下我們受害者的心情,我們怎麼活呀?”
“活下去就是要看到犯罪分子被繩之以法”
“如果對這些犯罪嫌疑人不能嚴厲打擊,那就是縱容犯罪;如果台灣警方不能恪盡職守,那就是瀆職,有悖人之常情,有悖倫理道德。”同樣來自天津的受害人、63歲的程先生説,一想到台灣多次輕易釋放電信詐騙分子,心情就特別悲憤。“我向台灣警方大聲疾呼,應該從我們受害人的角度考慮問題、實施嚴厲打擊,還善良百姓一個公道。“
2015年12月,程先生被台灣電信詐騙分子以身份信息被犯罪集團冒用、遭“最高檢通緝”為由,電腦被種下木馬病毒、網銀信息被竊取,騙走90多萬元的畢生積蓄。回想起當時被騙的情形,老人都悲憤不已。
“報案以後,我的老伴當場暈倒,我心臟病突發被緊急送醫院,醫生説再晚到十分鐘就沒命了。”程先生説,他現在一聽到電話鈴聲就感覺恐懼,本該安享晚年,卻突然陷入絕望和困頓中,只能靠撿破爛賣錢。
“每當撿破爛的時候,説真的,我的心就像刀割一樣,眼淚吧嗒往下掉,老伴兒跟著我辛辛苦苦40年,我沒有給她帶來幸福,現在看病的錢都沒了……”程先生訴説時雙手抖動、老淚縱橫,一度説不下去。
他的家人介紹,程先生還被診斷出抑鬱症,幾次要自殺,親人們幾乎寸步不離看護他。現在對於程大爺來説,活下去的一大信念,就是要親眼看到電信詐騙犯罪分子被繩之以法,受到應有的制裁。
21日淩晨,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作出裁定,將因涉詐騙被馬來西亞於15日驅逐出境的20名台灣嫌犯中的18人羈押禁見,對其餘2人限制出境。此前,這20人被台灣警方以犯罪事證不完整且無拘票為由陸續釋放。
“被騙的錢一旦進了台灣,為什麼就出不來了?”
“有一個問題我特別要提到,被騙的錢一旦進了台灣,為什麼就出不來了?”李先生説,“我認為這種現象是不正常的,錢也能進去,就應該返還,這些被騙的錢是我們這些受害人辛辛苦苦甚至是幾十年積攢下來的這麼點積蓄。”
受害人、山東某企業總經理劉先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2015年6、7月間,公司財務被台灣詐騙分子用“通緝令”恐嚇誘騙,在電腦裏植入木馬病毒,騙走900多萬元;同時,因資金鏈中斷,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蒙受了更大損失,經營和聲譽都受到很大影響,目前企業已經難以為繼。
“我們為了補償損失,把家裏能抵押的都抵押了,真的太難了。”劉先生説,這些錢流入台灣,一部分被犯罪分子揮霍,還有一部分作為贓款被上繳,為什麼不能返還被騙的大陸受害人?
“在法治社會,只要是犯罪,就要依法處理,還受害人一個公道。”被騙1630萬元的某企業負責人孫先生説,作為受害人,不僅希望能把犯罪分子繩之以法,還要努力追回被騙錢款,最大程度地挽回被害人的損失。
“不可思議,是個人就知道電信詐騙是違法犯罪,怎麼能這樣處理?”另一位受害人、來自河南開封的張先生憤怒質問。2015年3月底4月初,他的愛人被騙走100余萬元,不僅存款全部沒了,還欠下40多元債務,不得已賣房抵債,生活陷入困頓。
“希望台灣能真正重視這件事,合理地處理這件事,把我們被騙的錢盡可能地追回來,給我們一個負責任的交待。我相信,這不僅是我的心聲,也是大陸所有受害人的共同心聲!”張先生説。
公安部門統計顯示,每年約有100多億元人民幣的電信詐騙犯罪贓款被騙子從大陸卷到台灣,大陸公安機關雖採取各種措施追贓,但至今僅從台灣追繳回20.7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