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2016年立法計劃
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記者崔清新)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公佈了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根據計劃,今年繼續審議網絡安全法等10部法律案,初次審議環境保護稅法等10部法律案。
根據計劃,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繼續審議的法律案包括已經表決通過的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和慈善法、將於4月審議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將於6月審議的網絡安全法、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改)、資産評估法,將於8月審議的電影産業促進法、中醫藥法,將於12月審議的證券法(修改)。
根據計劃,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的法律案包括將於4月審議的國防交通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將於6月審議的紅十字會法(修改)、民法總則、環境保護稅法,將於8月審議的海洋環境保護法(修改),將於10月審議的社區矯正法、中小企業促進法(修改),將於12月審議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水污染防治法(修改)。
據介紹,這些項目的審議時間可能視情適當調整。同時,為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十三五”規劃、國防和軍隊改革等部署需要制定和修改的其他法律,也會適時安排審議。
計劃還公佈了一些預備項目,包括:修改測繪法、礦山安全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行政復議法、行政監察法、檔案法、現役軍官法、稅收徵收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標準化法。制定核安全法、糧食法、原子能法、外國投資法(修改外資三法,即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房地産稅法、船舶噸稅法、煙葉稅法、公共圖書館法、電子商務法。這些立法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在2016年或者以後年度安排審議。
此外,計劃還明確指出,按照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對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依法及時作出授權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式試點工作的決定,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分別於2016年8月、2016年10月到期。授權決定實施期滿,對實踐證明可行,由有關方面及時依法提出修改有關法律的議案,將適時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或者結合相關立法工作統籌考慮。
正在實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等相關改革試點授權決定,有關方面要認真做好審議試點情況中期報告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