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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捐,逼不出慈善未來

2016-04-22 14:46:12|來源:人民日報|編輯:梁生文

  將於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規定:“開展募捐活動,不得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得妨礙公共秩序、企業生産經營和居民生活。”這意味著,行政索捐、文件派捐等各種“逼捐”行為被法律劃出了紅線。

  最近,網曝“蘭坪縣政府發文給各單位人員下捐款指標,僅臨時工可自願”,儘管該縣作出解釋,然而利用政府發文敦促職工捐款,未免有變相攤派之嫌。這從一個側面提醒我們,慈善的法治澆灌還任重道遠。

  法律禁止募捐攤派,實質也是對自願慈善的倡導。就捐款行善而言,是內心的道德選擇,不應迫於權力,不該礙于壓力,不需看誰的面子,而應植根于自願自覺的土壤。相信不少人都碰到過這樣的情況:地鐵上遇到乞討者,本不想捐錢,害怕聽到“這人怎麼一點愛心也沒有”的議論,就乖乖掏了錢。雖然終是行善,但總有“強扭的瓜不甜”的感覺。

  不過,當這種“強扭”的善行放在富人身上,不少人的角色便發生轉換。比如,馬雲曾被“逼捐”,有的人聲稱“你不捐款,我再也不淘寶了”。汶川地震之後,主張“員工的捐款以10元為限”的王石,因捐得少被斥為“有理性、無人性”。前一段時間,扎克伯格“裸捐”引發國內一些人的“逼捐”心理,數落中國企業家、富人們缺乏慈善精神云云。“逼捐”的初衷可以理解,但慈善又豈是“逼”出來的?

  一些人的“逼捐”,比較流行的邏輯有二:一是社會責任邏輯,“達則兼濟天下,你那麼有錢就該捐”;二是比較責任邏輯,“沒多少錢的人都捐得爽快,你更應該捐”。應當説,這種邏輯有一定的社會心理基礎,甚至能形成相當的輿論壓力。比如,當年“王石風波”之後,萬科承諾捐出1億元參與災後重建。這貌似是公眾施壓的“勝利”,但也使富人陷入被索捐的糾纏,以致有企業家説,“捐幾回就再不敢出頭了。”可以説,“逼捐”的勝利不等於慈善的勝利。

  其實,對於企業家來説,履行社會責任不止慈善一個途徑。慈善固然很重要,卻不是全部。企業家更基本的責任,是把企業經營好,讓員工活得更好,對産業上下游負責,在此基礎上才能讓更廣大的社會獲得回饋。即便是企業家個人的財富,首先也應尊重其處置權。一方面企業家需要樹立正確的財富觀,懂得如何讓自己的財富更好地造福社會、回饋社會;另一方面企業家在慈善的方式、途徑、時間上,都有個人的旨趣與考量,比如有的企業家關注特殊人群的病痛,有的關注教育、環境等等,不能要求企業家必須捐款或每次必捐。

  “世路之蓁蕪當剔,人心之茅塞須開。”有慈善抱負的富人,不要因機制不順而善行止步,用自己的努力去破局就好;更不要埋怨公眾的挑刺,用行動與溝通去消除誤解、贏得支持就好。真正富豪慈善的境界,會將自己的財富視為社會財富“神聖的信託”,把自己當成社會的經紀人,用自己卓越的頭腦、精明的管理讓每一筆錢都能最大限度、最持久地服務社會。

  強迫玫瑰栽種在沙漠中,芬芳必不會持久;逼迫富豪捐贈,也逼不出慈善的未來。慈善的土壤是大愛生發的自覺,自覺的培養基來自感化後的自願。“災區的人比我更困難!”曾經一位乞討老人在捐款時説的話,久久在人們心中激蕩,超越了捐贈數字的多少,召喚著人們盡己所能去奉獻。慈善的明天,必是將陽光打在他人的臉上,把溫暖留在我們的心裏。(姜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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