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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會:吸取天津港事故教訓 開展危化品安全整治

2016-04-22 16:55:36|來源:中新網|編輯:王濤

  原標題:安委會:吸取天津港事故教訓 開展危化品安全整治

  中新網4月22日電 據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日前印發通知,要求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別重大事故教訓,從2016年4月至10月,在全國範圍內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

  通知稱,將通過開展專項整治,排查治理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降低危險化學品生産、儲存、經營、運輸、使用等環節安全風險,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多發勢頭。

  在具體內容上,通知要求,開展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安全整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組織詳細排查轄區內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的生産、儲存、經營、運輸、使用情況,進一步加強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的危險特性宣傳教育,特別是要督促相關企業深刻吸取國內外一系列涉及硝酸銨的事故教訓,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切實強化硝酸銨安全管理。

  同時,開展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庫(堆)場、碼頭安全整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門要組織對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庫(堆)場、碼頭進行逐一排查,嚴查是否存在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不足、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無證經營等違法行為;徹底排查整治儲存場所安全條件不合格、超量儲存、違規混存、超高堆放、野蠻裝卸等行為;組織對已取得的行政許可進行復查,凡是不符合安全生産條件的,責令改正,依法給予停産停業整頓、關閉、吊銷有關證照等行政處罰。

  通知明確,繼續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産經營環節安全整治。加快完成城鎮人口密集區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危險化學品企業的搬遷、轉産、關閉工作,督促自動化改造、安全設計診斷工作不徹底的企業進行整改。

  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摸底排查、辨識和評估,全面掌握轄區內重大危險源情況,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重大危險源要責令立即整改,隱患整改前或者整改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産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嚴防惡性事故發生。

  通知要求,開展危險化學品使用環節安全整治。加強對涉及危險化學品人員的相關安全知識和應急能力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督促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開展風險辨識,建立完善危險化學品採購、儲存、使用、處置等各環節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加強對學校食堂、餐飲場所等使用天然氣、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安全檢查,禁止使用達到報廢年限的鋼瓶、偽劣燃氣管路和閥門,禁止餐飲經營單位在用餐區使用燃氣灶具,加大對使用者的燃氣安全知識普及力度。

  要開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消防安全整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各部門、各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加強對涉及生産、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等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相關企業對消防安全佈局及場所設置情況、消防安全機構與職責落實情況、火災隱患自查整改情況、消防設施配備使用和維護保養情況、消防安全培訓教育情況、滅火應急處置隊伍建設情況開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強消防隊伍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培訓,有針對性地開展相應的業務訓練,強化滅火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準。

  通知最後強調,要將此次專項整治與2015年開展的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專項整治相結合,對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開展“回頭看”,認真查漏補缺,確保各項安全隱患整改落實到位;要加強對專項整治的跟蹤督促指導檢查,及時解決專項整治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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