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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敗對經濟發展有利無害 腐敗不是經濟發展潤滑劑

2016-04-25 07:07:59|來源:人民日報|編輯:靳松

  腐敗不是經濟發展的潤滑劑

  反腐敗對經濟發展有利無害(熱點辨析)

  在反腐敗鬥爭深入推進的新形勢下,有的人拋出了反腐敗對經濟發展有負面影響的觀點,認為反腐敗是引起當前經濟下行的原因之一,並列出了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按照他們的邏輯,腐敗對經濟發展反而有正面作用。這顯然是離譜的謬論,需要加以澄清。

  眾所週知,腐敗不創造任何價值,不會帶來社會財富的增長,因而不可能對經濟發展産生任何正面作用。但有的人堅持一種“雙刃劍”的思維方式,幾乎可以把任何一件危害很大的事情説成對經濟發展有利,而把防止這種事情發生的行為説成對經濟發展有害。比如,按這種思維方式分析,偷盜等犯罪行為帶來制鎖、防盜門等防盜設備行業産生和發展,拉動了經濟增長;如果打擊偷盜使之減少直至消失,鎖和防盜門的銷售就會減少,從而對經濟發展産生負面影響。這顯然是荒謬的結論。因為我們都知道,偷盜對社會危害很大,生産防盜設備會佔用經濟資源,對整個社會來説是一種負擔;如果偷盜減少乃至消失,防盜設備相應減少乃至不用生産,就可以把該行業佔用的經濟資源用來生産社會更需要的産品。所謂反腐敗有害經濟發展,其實就是用這種思維方式看待反腐敗與經濟發展關係得出的結論。其具體理由之一是説反腐敗減少了公款消費,導致原來依賴公款消費的某些行業蕭條萎縮。這種理由當然是站不住腳的。同樣道理,依賴公款消費而發展起來的某些行業佔用大量經濟資源,造成嚴重浪費;反腐敗減少了浪費和不必要的公款開支,可以把原來被佔用的經濟資源用在更需要的地方。把過去用錯了地方的經濟資源通過反腐敗重新進行有效配置,顯然有利於經濟發展。

  還有人甚至借助模型來估算腐敗對GDP的貢獻率,結論當然也是荒謬的。GDP核算主要反映産出總量,對核算項目並不做利害分析和是非評價。腐敗現象引起的消費和正常消費一樣計入GDP,但是腐敗造成的損失卻沒有扣除,這就像環保投資納入核算而污染損失沒有扣除一樣。如果説過去某個時期與腐敗相關的消費在GDP中佔了一定份額,那是早該消除的不健康因素,而不是什麼貢獻。通過反腐敗來減少直至消除這個份額,將使經濟發展更加健康,怎麼能視為負面影響呢?其實,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有人説腐敗是經濟發展的潤滑劑,這種觀點純屬錯覺和誤判。腐敗破壞了市場秩序,加大了交易成本,毒化了社會風氣,對整個經濟發展有百害而無一利。因此,腐敗對經濟發展來説不是潤滑劑,而是銷蝕劑。

  那些説反腐敗對經濟産生負面影響的人還有一個理由,就是認為反腐敗捆住了幹部的手腳,使其不敢擔當、不敢作為。言外之意是,只有放鬆乃至停止反腐敗,才能讓幹部放開手腳去擔當和作為。這種認識和主張是完全錯誤的。全面從嚴治黨,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是防治腐敗的根本辦法,也是保護幹部的必要措施,絕不是要捆住幹部的手腳。腐敗與正常工作失誤有本質區別。在改革中大膽探索、勇於擔當難免有失誤,這是可以寬容的,腐敗卻不可寬容。過去有些腐敗分子為權力尋租奔走,幹勁很大。但須知,腐敗分子的權力尋租越積極、“獲得感”越多,群眾的積極性就越低、獲得感就越少、意見就越大。企圖通過縱容腐敗來調動幹部工作積極性,只能是南轅北轍。

  我國經濟在經過長時期高速增長後,現在增速放緩總體上是正常的,不能歸咎於反腐敗。再進一步説,在世界經濟低迷的狀況下,我國近年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已屬來之不易,是社會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結果,與反腐敗工作的成效也是分不開的。如果不是反腐敗消除了一些單位和領導幹部為權力尋租而設置的種種障礙,規範了市場秩序,降低了辦事成本,凈化了社會風氣,就不可能保持現在的經濟增長。把反腐敗視為經濟下行的原因,既不利於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也無助於經濟健康發展。

  (作者為中共廣東省委黨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所教授 鄭志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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