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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以來黨的宗教工作理論政策成就

2016-04-24 10:56:55|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趙妍

  原標題:2001年以來黨的宗教工作理論政策成就

  國際在線報道:據中共中央統戰部網站消息,2001年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宗教工作的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就正確認識和處理宗教問題、做好宗教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要求,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宗教理論,開拓了馬克思主義宗教觀中國化的新境界,指導宗教工作邁上了一個新臺階。

  一、深化了關於宗教的理論認識

  宗教是一種重要的社會歷史現象,宗教問題事關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事關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事關維護民族團結和祖國統一,事關我國對外開放和對外關係,正確對待和處理宗教問題,是我國社會主義事業中的一個重要課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內容,是我們黨必須認真對待、妥善處理的重大現實問題。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們黨堅持以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為指導,科學分析國內外宗教形勢,深刻闡述了宗教存在的長期性、宗教問題的群眾性和特殊複雜性,強調按照宗教規律做好宗教工作,深化了對宗教的理論認識。

  宗教在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將長期存在,深化了對宗教的本質和規律的認識。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歷史現象,其存在有複雜的自然根源、社會根源、認識根源。隨著社會生産力的發展、人類文明的進步和人們思想覺悟的提高,宗教存在的根源和條件將逐漸減少,最終是要消亡的,但這將是一個十分漫長的過程。由於我國現在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産力發展水準還不高,科學技術還不發達,人們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也還不高,加上國際環境的影響,我國宗教存在的根源仍將長期存在,因此宗教的存在必將是長期的,其最終消亡可能比階級、國家的消亡還要久遠。我們必須以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對待宗教,必須要善於按照宗教規律做好宗教工作,決不能做違背歷史規律的事。

  宗教工作本質上是群眾工作,深化了對宗教工作根本任務的認識。宗教是一種群眾性的社會現象,既是意識形態又是社會實體。宗教的存在以大量群眾信奉為前提,世界上影響較大的宗教都有著眾多的信教群眾。如何正確認識和對待宗教,實質上是一個如何正確認識和對待信教群眾的問題。由於宗教的這種群眾性,往往使宗教形成一種強大的社會力量,對社會的和諧、穩定和發展産生重大影響。同世界上其他國家相比,我國信教群眾在總人口中所佔的比例不高,但絕對數量不小,我們黨必須重視有大量群眾信仰宗教的現實,認真做好宗教工作。宗教工作本質上是群眾工作。在我國社會主義條件下,廣大信教和不信教群眾、信仰不同宗教的群眾在政治上、經濟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思想上、信仰上的差異是次要的。人民群眾無論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信仰何種宗教,都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積極力量。我們必須認真做好宗教工作,把廣大信教和不信教群眾團結起來,凝聚他們的智慧和力量,共同致力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努力奮鬥。

  必須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深化對宗教社會作用的認識。宗教在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的作用仍然具有兩重性,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宗教問題從來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總是同政治、經濟、文化、民族和國際等方面歷史和現實的矛盾相交錯,具有特殊複雜性。宗教問題處理得好,可以對社會和諧、穩定和發展産生積極作用,處理得不好,就會産生消極作用,甚至産生很大的破壞作用。宗教工作的著重點就是要最大限度地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最大限度地抑制宗教的消極作用。能否做到這一點,關鍵在於能否有效地對宗教事務進行依法管理和科學引導。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全面推進,為發揮宗教中的積極因素、抑制其中的消極因素創造了有利條件。在全面建設和建成小康社會的進程中,我們必須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文化繁榮、民族團結和祖國統一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宗教關係是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中涉及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重大關係,深化了對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政黨關係、民族關係、宗教關係、階層關係、海內外同胞關係是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中涉及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重大關係,也是統一戰線需要全面把握和正確處理的重大關係。我國是一個多宗教的國家,處理好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信仰不同宗教群眾之間的關係,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工作。宗教工作是黨和國家的全局性工作,在我國社會主義大家庭裏,只有民族團結、宗教和諧,各項事業才能蒸蒸日上。重視宗教工作,善於做宗教工作,是領導幹部政治上成熟的一個重要表現,也是我們黨提高領導水準和執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我們必須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視宗教問題,切實加強和改進黨對宗教工作的領導,努力處理好宗教關係,實現各宗教和諧相處,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信仰不同宗教群眾和諧相處,共同促進社會和諧。

  二、完善了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

  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們黨根據國內外形勢的新變化和宗教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在不斷深化關於宗教的理論認識的基礎上,科學總結宗教工作的實踐經驗,逐步確立了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並在全面貫徹這一基本方針的實踐中逐步完善了黨的宗教工作方針政策。

  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要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這簡明扼要的四句話,是對黨的宗教工作方針政策的高度概括。2004年召開的全國宗教工作座談會,把這四句話的順序調整為“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並將其明確為“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2007年召開的全國宗教工作座談會,對四句話的豐富內涵作了全面系統的闡述。會議指出,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是馬克思主義宗教觀與中國實際相結合的理論結晶,是長期以來黨的宗教工作實踐的科學總結,是促進宗教關係和諧的根本指針,是應對宗教工作新形勢的重要法寶,是解決宗教領域新問題的治本之策。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黨的十七大新修改的黨章第一次寫進了“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團結信教群眾為經濟社會發展作貢獻”的要求。黨的十八大報告繼續強調要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黨的十八大新修改的黨章也再次強調了這一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按照“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新要求,對宗教工作作出一系列新論述,開拓了黨的宗教政策的新境界。在2015年召開的中央統戰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四句話是一個有機整體,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則,最後一句講的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工作的重點;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必須堅持中國化方向,必須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準,必須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必須重視發揮宗教界人士作用。這是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的新發展,是做好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的根本指針。

  做好新形勢下的宗教工作,必須緊緊圍繞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個大方向,全面貫徹“四個必須”的要求。堅持中國化方向,是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必然要求,關鍵是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用中華文化浸潤我國各宗教,支持宗教界對宗教思想、教規教義進行符合社會進步和時代要求的闡釋,堅決防範西方意識形態滲透,自覺抵禦宗教極端主義思潮影響。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準,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必由之路,必須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基本原則。強調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是統一全黨認識、把握宗教工作方向的必然要求。全黨同志在思想認識上必須明確: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過程,應該是一個調動積極因素、抑制消極因素的過程;既不能只注重抑制消極因素、忽視調動積極因素,也不能只注重調動積極因素、忽視抑制消極因素;發揮宗教積極作用,不是要把宗教當作濟世良方、人為助長宗教熱,而是要因勢利導、趨利避害,引導宗教努力為促進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文化繁榮、民族團結、祖國統一服務。重視發揮宗教界人士作用,是鞏固和發展黨同宗教界統一戰線的必然要求。由於信仰的原因,宗教界人士在信教群眾中有較大影響,必須培養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眾、關鍵時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發揮他們教育引導信教群眾、協助黨和政府做好宗教工作的積極作用。

  三、明確了宗教工作的法治化道路

  把黨的宗教政策具體化、規範化,轉化為必須遵照執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是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準的必然要求。新世紀宗教工作理論政策創新的重大實踐成果之一,是明確了宗教工作必須走法治化道路。

  《宗教事務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宗教工作走上法治化道路奠定了重要基礎。2004年11月30日,國務院頒布《宗教事務條例》,這是我國第一部規範宗教事務的綜合性行政法規。《宗教事務條例》細化了憲法和法律有關宗教的原則規定,實現了我國長期以來主要靠政策規範宗教事務到主要依法規管理宗教事務的飛躍,是宗教工作法治化的重要基礎。在黨中央和國務院正確領導下,國家宗教事務局陸續制定出臺了12個部門規章,作為《宗教事務條例》的配套措施和實施辦法,涵蓋了宗教工作的主要方面,形成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法規體系。按照法制統一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各地結合實際,陸續制定或修訂了60多部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強化了宗教法規的針對性,有力推動了《宗教事務條例》的貫徹實施。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在內,比較全面的宗教事務法律制度體系,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提出處理宗教問題的基本原則,為宗教工作堅持法治化道路提供了基本遵循。2002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宗教工作的決定》提出,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要旨是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為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提供了基本遵循。2014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上進一步提出,處理宗教問題的基本原則是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進一步把遏制宗教極端思想、防止宗教極端主義作為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重要內容,並且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四大要旨提升為處理宗教問題的五大原則,為宗教工作堅持法治化道路提供了基本遵循,使依法處理宗教問題、做好宗教工作成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組成部分。

  強調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為宗教工作走好法治化道路提供了思想方法。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特別強調馬克思主義哲學對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指導作用,在治國理政的思維方式和思想方法上取得了一系列創新成果,其中的一個突出成果就是強調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推進治國理政法治化。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通行做法。宗教團體、宗教場所、宗教活動涉及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遵守憲法法律是公民的基本義務,不允許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各級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和處理宗教問題的能力,廣大宗教工作者要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準,在宗教工作中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覺性,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宗教工作,不斷開創宗教工作的新局面。(同言 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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