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項目為什麼總是“雷聲大雨點小”?
對長期以來PPP項目“雷聲大雨點小”的現狀,國家發改委投資司副司長韓志峰近日回應,“主要的原因之一是我們不太重視如何建立合理的投資回報機制”。他認為PPP項目的開發還應充分發揮項目本身的商業價值。(4月25日《北京商報》)
PPP即公私合作模式。作為中央深化改革的一部分,推行PPP既能推進政府治理模式改革,有利於簡政放權,也能提高經濟運行效率。PPP模式作為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重要手段和改進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舉措,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不過從總體上看,儘管國內PPP項目的投資額巨大,但簽約率仍然偏低,也就是所謂的“雷聲大雨點小”。
韓志峰提出,PPP項目的開發應充分發揮項目本身的商業價值,發揮價格機制在PPP項目中的關鍵作用,合理確定價格收費標準、運營年限,保障社會投資者的合理收益。應該説,這抓住了問題的關鍵。
PPP項目遇冷,也暴露出有關方面對PPP的理論認識和推廣實踐都還存在一定局限。
其一,當前仍有一些地方政府僅將PPP模式視為一種融資手段,沒有把精力放到轉變體制機制、保證社會資本的合法權益上,主要表現為工作協調不到位。
其二,擔心政策變化、缺乏法律保障,是投資者的最大顧慮。PPP項目是長期投資,期間城市規劃、建設變化難料。政策能否保持一致,導致投資人顧慮重重,因此項目遇冷也就不難理解了。
其三,並非所有的項目都適合PPP模式。PPP模式有融資功能,但核心是以低成本實現高效率運營,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産品。即便是PPP運用較為成熟的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PPP投資佔公共投資的比例也不超過15%。因此,指望通過PPP模式就能很快“做大做強”,既不現實也不可能。
專家認為,目前部分PPP項目前期投資量巨大、回收週期較長,這給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增加了許多難度。因此有人建議,政府可以給予一定補貼,從而激發民間資本的參與熱情。
這固然不錯,但不過是權宜之計。政府真正要做的,不是拿錢補貼,而是要站在市場角度,完善投資機制。這要求政府在給人以“定心丸”的同時,還要加強合同監管,避免PPP項目所帶來的效益被弱化。此外,也需要有耐心,推廣PPP項目必須立足現實,穩妥推進。(張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