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再審“喬丹商標”行政爭議案等10個案件

2016-04-26 13:15:05|來源:央廣網|編輯:王雪瑩

  原標題:最高法再審“喬丹商標”行政爭議案等10個案件

  央廣網北京4月26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今天公開開庭審理再審申請人邁克爾·喬丹與被申請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一審第三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標爭議行政糾紛10件案件。

  一審的第三人喬丹公司是國內具有較高知名度的體育用品企業,在國際分類第25類、28類等商品,或服務上擁有漢字喬丹,還有中文拼音喬丹的註冊商標。再審申請人是邁克爾·喬丹,他是美國NBA著名的籃球明星,在2012年邁克爾·喬丹以爭議商標的註冊損害他的姓名權,違反2001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關於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等理由,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

  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邁克爾·喬丹不服,就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了行政訴訟。北京一中院維持了商標評審委的裁定,邁克爾·喬丹還是不服,在上訴後北京高院又駁回了他的上訴,所以他就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案件。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組成了由副院長陶凱元擔任審判長與民三庭的副庭長王闖、審判長夏君麗、王艷芳以及助理審判員杜微科組成的5人合議庭,對10個案件進行合併審理。

  再審申請人邁克爾·喬丹一方主張爭議商標註冊,侵害了喬丹的姓名權,應當予以撤銷。他們認為,喬丹在中國享有極高知名度,而中國公眾看到中文喬丹和對應的拼音就會聯想到他。喬丹在世界範圍內也享有極高的知名度,而這種知名度從職業生涯開始一直延續至今。申請人認為,第三人喬丹體育用品公司圍繞喬丹搭建了整個商業模式,具有攀附喬丹良好聲譽的惡意。他首先成立鞋業公司,關聯公司註冊了大量和喬丹緊密的商標,包括60多件含有喬丹中文名稱和拼音的商標,以及40件籃球形象商標。但第三人認為,喬丹僅是一個普通的中文名字,和邁克爾·喬丹沒有具體聯繫,也沒有攀附他的聲譽,他們的註冊商標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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