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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巡視整改通報:對21人作出黨紀政紀處分

2016-04-27 15:53:55|來源:人民網|編輯:谷士欣

  人民網北京4月27日電 (呂騫)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5年10月31日至12月25日,中央第七巡視組對證監會黨委進行了巡視。26日中紀委網站公佈了巡視整改情況。

  整改情況顯示,證監會從五方面推進整改工作,截至2016年3月底,中央巡視意見指出的具體問題全部整改完畢,注重完善制度機制,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規則,持續性整改工作積極推進,取得階段性成效。

  通報表示,證監會黨委對222件來信和656個來電逐一梳理分析,嚴格按規定程式辦理。巡視整改期間,對21人作出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

  在權力運行監督方面,證監會加強了重點部門和敏感崗位的監督制約。

  發行審核方面,制定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發行審核權力運行的若干意見》以及審核人員、發審委委員履職回避管理規定,嚴格落實“標準清晰、程式規範、公開透明、集體決策、監督有效、全程留痕”的審核機制,執行雙人接待和不當説情備案制度,堅持首發和再融資行政許可事項規則、流程與結果公開,健全集體決策制度和重大事項請示彙報制度。

  並購重組方面,制定《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工作規程》,明確審核時限,壓縮審核時間,完善決策機制,建立重大無先例重組預案披露停牌後溝通機制,充分保障重組委的獨立性,強化監管留痕,增加透明度。抽選並購重組審核案例開展廉政監察,對審核程式、過程留痕等進行監督檢查。

  機構監管方面,完善機構監管內部管理制度,嚴格實行一人審核、一人復核的相互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工作小組集體討論疑難問題和重大事項機制,落實預約接待制度和內幕信息甄別認定、登記制度等,加強監督制約。

  交易所監管方面,督促各證券期貨交易所完善市場監察制度,嚴格崗位人員選配和監督,加強數據安全和保密管理,防範廉政風險。

  稽查執法方面,出臺《中國證監會稽查辦案十項禁令》及配套紀律處分辦法等文件,對案件線索報送、立案、取證、認定等行為劃出“紅線”,明確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健全稽查部門案件內審工作制度,強化內審機制對辦案的監督制約作用。制定行政處罰執法責任制的若干規定,明確案件審理環節和工作人員職責,嚴格審理時限,建立評議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案件調查證據規則、常規案件審理標準和新型案件法律適用、量罰標準,規範稽查執法行為。

  通報最後表示,證監會黨委將切實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深化,團結帶領證監會系統全體黨員幹部,堅決貫徹中央各項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加強投資者保護,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切實做到依法監管、全面監管、從嚴監管,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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