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延誤,也不能衝地勤撒野
又是一起因飛機晚點引發的衝突。24日晚,一趟從長沙飛往三亞的航班因天氣原因延誤,部分旅客在交涉過程中,向機場地勤人員潑灑餐盒物品,抽打耳光。目前,涉事旅客已被控制。
滯留旅客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將對航班延誤的不滿,發泄在地勤人員身上,實在不明智。從曝光視頻看,違法事實確鑿無疑。下一步,機場警方將結合現場監控、員工傷情、其他旁觀者證言等,作出後續處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規定,對於擾亂機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現實中,對於旅客的此類違法行為,有關部門多是按“上限”操作。
後果還不僅如此。根據今年2月1日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制定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對民航工作人員實施人身攻擊等10類不文明行為,一旦被記錄在案,當事人今後搭乘飛機可能受限。4月8日,該協會公佈了首批名單,已有3人被列入記錄。
為什麼飛機還沒飛上天,只是擾亂機場秩序,也要如此嚴肅地處理?這不僅因為機場秩序的高度封閉性,更因為航空秩序的“高度一體性”。無論是飛行器,還是機場,都是航空體系的一部分,機場秩序與飛行器秩序一樣,都直接關係航空安全。特別是在旅客失控的情況下,一旦出現堵塞、強佔、衝擊值機櫃檯、安檢通道及登機口(通道),違反規定進入機坪、跑道和滑行道,強行登(佔)、攔截航空器等行為,更容易引發航空事故,所以必須採取更嚴厲的制約措施。
或許,在一些旅客看來,航空公司出現航班延誤,有錯在先,顧客是上帝,有點過激行為也沒什麼。問題是,市場經濟敬奉的“上帝”,不是有恃無恐的暴戾之人。揮舞拳頭、潑灑飯菜,能解決航班延誤嗎?傷害的他人身心、損害的公共秩序,又怎麼修復和彌補呢?經由法律的懲處,能讓更多人明白,任性是有代價的。(歐陽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