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護法草案:禁止購買食用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製品
央廣網北京4月28日消息(記者侯艷 劉會民)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昨天(27日)分組審議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與會人員就亂捕濫食野生動物、中藥動物藥利用、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民以食為天”,中國人歷來講究吃,從吃得飽到吃得好,再到吃得健康,一些人進而開始追求吃得奇特,越是不讓吃的越想吃,越是瀕危珍稀的越不放過。本月初,海南三亞水産碼頭髮現一百多條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錘頭鯊被剁出售,圖片在網上引發強烈反響。此前,雲南兩名男子為了想吃野味自製槍支在保護區狩獵的新聞也讓不少動物保護主義人士再次呼籲:儘早將“禁食野生動物”寫入法律。
此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對此嚴加規範,增加規定:禁止生産、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孫寶樹委員説,餐飲經營者尤其是個體經營者數量多、分佈廣,在地區性、習俗性飲食習慣的影響下,各種民間交易、食用行為難以有效禁止和監管,因此建議細化該條款的可操作性,或者明確由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工商、食品衛生部門出臺相應的具體管理辦法。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歐陽昌瓊認為應加大對野味食用者的約束力度,“有禁止性的條款,都是禁止生産、經營、管理相關單位行為的,對於食用野生動物的人沒有禁止。建議明確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
對於嚴禁食用野生動物,社會各方有高度的共識,但是對於野生動物入藥,卻有不同的聲音。今年全國兩會上,七名全國政協委員聯名建議,“野生動物保護應兼顧中藥動物藥的發展。” 他們認為,動物藥物及天然藥物資源是中醫藥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構成部分,在治療重症、急症、危症等方面,其毒副作用小、無激素,具有難以替代的優勢,”比如熊膽粉、麝香、虎骨、犀牛角等名貴動物藥,因此應把瀕危動物藥材的養殖列入國家法律鼓勵類産業加強政策扶持。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竺指出,動物藥材並非不可替代,一些來自動物,具有較明確藥用價值的天然産物可以人工合成,比如麝香、熊膽中的一些成分。而且從綠色發展的理念來看,也不應通過人工飼養野生動物的方式來引入藥物。
李飛委員和叢斌委員建議對自然死亡的野生動物進行充分利用。李飛委員説,我到過牡丹江市開辦的一個據稱是亞洲最大的貓科繁育基地,已經死亡的很多老虎,長期凍在冰箱裏,十幾年不讓使用,一年光保管費用就上百萬元,承擔不起。我聽説,現在搞野生動物保護的國外組織有一批是大藥廠,他們利用野生動物保護打壓我們的中藥發展,而突出西藥,他們有他們的長遠戰略,千方百計地要把我們的中醫打掉,實際上背後有政治和商業目的。
有人擔心一旦打開了可以利用動物屍體的口子,就會有人鋌而走險,捕殺野生動物,謀取經濟利益。叢斌委員建議,自然死亡的老虎可以走國家中藥材利用的渠道,如果老虎遇到故意傷害致死的,就可以啟動司法鑒定。南京有一個森林警察學院,現在有意要成立野生動物司法鑒定專業,建議把這件事再調研調研,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人工繁殖自然死亡的如何充分利用的問題,設計制度設定。
草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有權向有關部門和機關舉報或者控告違反本法的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萬鄂湘建議增加公益訴訟渠道,“也就是説對於捕殺、侵佔或者破壞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並且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鳥類的捕殺或者野生動物的捕殺如果沒有一個專門的組織或者符合條件的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的話,完全靠舉報和控告不一定能達到目的,只有通過訴訟的方式,才能實現全民參與的義務,或者大家都參與到公益訴訟裏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