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德使館: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活動須遵守中國法律法規
原標題:中國駐德使館: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活動須遵守中國法律法規
中新社柏林4月29日電 中國駐德國使館發言人28日就當天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表態稱,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活動須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同世界其他國家一樣,中國不會允許任何組織、任何人員從事或支持有損於國家安全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事情。
該發言人同時表示,中國政府一如既往地歡迎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組織來華發展,歡迎和支持他們來華開展友好交流與合作。
4月28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下簡稱管理法),這是中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進展,也是依法引導和規範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活動,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
該發言人表示,中國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有大量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存在。根據中方統計,目前在華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約有7500家,他們中的絕大多數在教育、慈善、救災、醫療、環保等領域開展正當交往與合作,為促進中國與世界各國的友好交流、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了積極貢獻。對於這些遵守中國法律並致力於促進與中國人民的交流與合作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來説,這項透明的管理法只會為它們的工作提供更多支持和保障。
該發言人指出,一段時間以來,包括德國在內的不少國家通過多種渠道對管理法的制定提出關切和意見。中方認真聽取,並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對一些法律條款做了調整修改。比如,法律明確規定,境內外學校、醫院、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的研究機構等非營利性機構對華開展交流合作,不屬於管理法管理範圍。管理法未要求所有境外非政府組織一定在華登記註冊代表機構。只要提前15日備案,即可開展臨時活動。
該發言人強調,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活動須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同世界其他國家一樣,中國不會允許任何組織、任何人員從事或支持有損於國家安全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事情。中國政府一如既往地歡迎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組織來華發展,歡迎和支持他們來華開展友好交流與合作。同時也希望境外非政府組織深入了解中國國情,自覺遵守中國法律,依法、規範、有序地開展活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