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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遺體器官捐獻者親人可享器官移植優先權

2016-04-29 08:37:59|來源:華龍網|編輯:谷士欣

  原標題:遺體器官捐獻者親人可享器官移植優先權

  本報訊 (記者 任明勇)《重慶市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條例》5月1日起將正式施行,市人大常委會昨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相關負責人進行解讀。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古富香説,條例對人體器官作出界定:人體器官是指自然人死亡後仍然具有特定生理功能的心臟、肺臟、肝臟、腎臟、胰腺、小腸等器官。

  條例將捐獻意願細分為三類情況並分別作出規定:一是自然人生前表示願意在死亡後捐獻遺體或人體器官的,應當到相應登記機構辦理捐獻登記手續,本人有權變更、撤銷或者查詢有關登記情況;二是自然人生前明確表示不捐獻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捐獻其遺體或者人體器官;三是未辦理捐獻登記手續的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可以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書面同意捐獻,並代為辦理登記手續。

  對於捐獻者家庭,新條例有兩方面的保障性規定:一方面,民政部門將免除捐獻人的基本喪葬費用,併為喪葬事宜提供便利條件;另一方面,遺體或器官捐獻者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在需要接受人體器官移植時享有優先權,相關部門還將對經濟困難的捐獻人家庭提供必要的救助。

  條例規定,有侮辱遺體行為的,相應單位的接受資格將被撤銷,並對直接責任人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規洩露與捐獻有關的信息資料的,相關責任人應對捐獻人近親屬或捐獻執行人賠禮道歉,並對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違反條例規定買賣遺體的,將沒收違法所得,並對買賣雙方處以交易額三至五倍的罰款;買賣人體器官的,也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交易額八至十倍的罰款;醫療機構買賣人體器官,將取消醫療機構的人體器官獲取資質;醫務人員買賣人體器官,將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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