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新聞>>滾動>>正文

5月起一批新規將施行:非法鑒定胎兒性別最高罰3萬

2016-05-01 01:20:23|來源:中新網|編輯:楊玉國

  原標題:5月起一批新規將施行:非法鑒定胎兒性別最高罰3萬

  中新網北京5月1日電(張尼)介紹組織孕婦非法鑒定胎兒性別等最高罰3萬元,中央和國家工作人員差旅住宿費將“一地市一標準”,勘探開發海底資源造成污染最高可罰100萬元……從今天起,一大批新法規將正式施行,影響你我的生活。

  非法鑒定胎兒性別最高罰3萬元

5月起一批新規將施行:非法鑒定胎兒性別最高罰3萬

資料圖

  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印發的《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5月1日起施行,今後非法鑒定胎兒性別等行為將受到嚴懲。

  新規中明確,介紹、組織孕婦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新規還強調,鼓勵任何單位和個人舉報違反本規定的行為。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的,應當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相應的獎勵。

  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差旅住宿費“一地一標準”

5月起一批新規將施行:非法鑒定胎兒性別最高罰3萬

資料圖

  5月1日起,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出差住宿將不再統一按省會城市標準執行,在一個省內出差,將根據出差目的地經濟發展水準和物價水準差異,執行1到7檔不同的住宿費上限標準。

  依照財政部公佈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今後去省內市縣出差住宿將“一地市一標準”。

  此外,比照中央做法,地方財政部門對除省會城市外,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淡旺季住宿費價格差別較大的市縣制定了旺季期間浮動標準。

  有媒體評論稱,制度細化有助於封死“旁門左道”,杜絕浪費和避免向接待單位轉嫁差旅住宿等費用。

  勘探開發海底資源造成污染 最高可罰100萬元

5月起一批新規將施行:非法鑒定胎兒性別最高罰3萬

資料圖

  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以下簡稱“《深海法》”)也將正式施行,該法對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活動進行了規範。

  《深海法》明確,承包者應當履行勘探、開發合同義務,保障從事勘探、開發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護海洋環境;應當保護作業區域內的文物、鋪設物等;應當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利用可獲得的先進技術,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減少、控制勘探、開發區域內的活動對海洋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其他危害等。

  依照該法,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或者作業區域內文物、鋪設物等損害的,由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現“霸王條款”消協可提起公益訴訟

5月起一批新規將施行:非法鑒定胎兒性別最高罰3萬

資料圖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5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解釋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具有侵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費者人身、財産安全危險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消費者協會可以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該解釋還明確,原告在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請求被告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此外,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或者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原告認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主張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六類違規商品不得銷售 進口商品需有中文説明書

5月起一批新規將施行:非法鑒定胎兒性別最高罰3萬

資料圖

  根據中國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流通領域商品品質監督管理辦法》,5月起,六類違規商品將不得銷售。

  六類商品分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商品;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採用的産品標準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説明、實物樣品等方式錶明的品質狀況的商品,不具備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的商品;國家明令淘汰並禁止銷售的商品;偽造産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品質標誌的商品;失效、變質的商品;篡改生産日期的商品。

  另外,進口商品也應符合四大要求,包括:有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産地以及進口商或者總經銷者名稱和地址;關係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或者對使用、維護有特殊要求的商品,應當附有中文説明書;限期使用的商品,應當有中文註明的失效日期;用進口散件組裝或者分裝的商品,商品或者包裝上應當有中文註明的組裝或者分裝廠廠名、廠址。

  人民法院法庭新規施行:被告人出庭可著便裝

5月起一批新規將施行:非法鑒定胎兒性別最高罰3萬

資料圖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也將從5月1日起施行。規則規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著正裝或便裝,不著監管機構的識別服;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在庭審活動中不得對被告人或上訴人使用戒具。

  關於庭審旁聽,新規明確,公民對公開的庭審活動,可以自由旁聽;只有在旁聽席位不能滿足需要時,人民法院才可以根據申請的先後順序或者通過抽籤、搖號等方式發放旁聽證;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的旁聽優先安排;公佈各法庭的編號、位置以及席位數量等信息,既方便引導旁聽,又有利於接受監督,防止限制旁聽。

  此外,新規明確了律師在庭審活動的各項權利,包括與檢察人員在法庭安檢方面待遇同等,在法庭上享有充分的辯論、辯護權。(完)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