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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遊局公佈“五一”期間旅遊投訴和典型案件查處情況

2016-05-03 14:04:31|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雪瑩

  國際在線消息:5月3日,國家旅遊局公佈了“五一”假日期間旅遊投訴和典型案件查處情況

  全國共處理旅遊投訴253件

  據統計,自4月30日至5月2日,全國共處理旅遊投訴253件。其中,旅遊景區155件、旅行社43件、在線旅遊21件、旅遊住宿20件、導遊領隊4件、交通2件、其他8件。

  “五一”節期間,旅遊市場綜合監管效果凸顯,旅遊質監執法機構、旅遊巡迴法庭、人民調解室快速調解處理遊客投訴糾紛。三亞、麗江、昆明、大理、迪慶、西雙版納、廈門、秦皇島、郴州、鄂爾多斯市、韓城、騰衝、瑞麗、欒川等設立旅遊警察的重點城市,旅遊市場亂象得到有效遏制,遊客反映出門旅遊多了一份安全感。杭州西湖首支女子巡邏隊亮相,維護景區秩序、為遊客提供諮詢服務和幫助、對不文明行為進行勸導、配合處置突發事件,受到遊客點讚。

  5起典型案件被查處

  根據明查暗訪、輿情監測、投訴舉報線索,國家旅遊局通報了“五一”節及近期查處的5起典型案件:

  第一例,天安門地區非法攬客案。4月30日上午10點,監控探頭實時記錄天安門廣場一名男子多次追逐、糾纏遊客,被警察控制。該男子承認,他將同意前往水關長城的遊客帶到天安門周邊,交給開私家車的接頭人,然後私家車會將遊客帶往各旅遊集散地大巴車,拼團後將遊客拉至景點。當天警方共抓獲呲活攬客不法人員4名、散發小廣告人員7名、無照遊商11名,其中治安拘留3人。

  第二例,張家界中青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擅自變更行程、脅迫遊客參加自費項目案。經調查,張家界中青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組團旅遊活動中擅自變更行程,脅迫誘導遊客參加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八條、第一百條的規定,張家界市旅遊局給予張家界中青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停業整頓一個月、三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處罰結果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記錄,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佈。

  第三例,昆明飛翔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虛假宣傳案。經調查,昆明飛翔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陜西省旅遊局給予昆明飛翔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責令改正、八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昆明飛翔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負責人程某某一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處罰結果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記錄,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佈。

  第四例,瀋陽鴻宇旅行社有限公司超範圍經營案。經調查,瀋陽鴻宇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出境旅遊業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瀋陽市旅遊局給予瀋陽鴻宇旅行社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11766元、停業整頓二個月、七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處罰結果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記錄,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佈。

  第五例,遊客杞在福破壞環境資源案。杞在福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赴台灣旅遊,在台東縣富山漁業資源保育區參觀遊覽時,盜採活體珊瑚共計0.5公斤,違反當地環保法相關規定,被法院處以4000元新台幣的罰款。根據《國家旅遊局關於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經專家委員會審核,將杞在福的行為列入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二年。

  據悉,為規範“五一”節期間旅遊市場秩序,國家旅遊局節前發佈了提示,提請廣大遊客注意文明旅遊、安全旅遊、綠色旅遊、和諧旅遊,歡迎廣大遊客對擾亂旅遊市場秩序現象、旅遊不文明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12301”國家智慧旅遊公共服務平臺服務熱線24小時接受諮詢和投訴。同時下發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旅遊局節日期間認真做好遊客投訴受理工作,節後公佈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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