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新聞>>滾動>>正文

八部門打擊“號販子”:成立協調辦公室 建黑名單

2016-05-04 02:30:05|來源:中新網|編輯:韓基韜

  原標題:八部門打擊“號販子”:成立協調辦公室 建黑名單

  中新網北京5月4日電 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了集中整治“號販子”和“網絡醫托”專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八部門成立了專門的工作協調辦公室,且明確在年內分三階段嚴打“號販子”,未來有關部門還將建立“號販子”黑名單,並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整治“號販子”:8部門成立協調辦公室

  今年年初,一段“女孩痛斥醫院號販子”的視頻在網上流傳,引發高度關注。在3月召開的全國兩會上,國家衛生計生委主任李斌曾回應稱,要解決“醫院號販子”這一老大難問題,需要打組合拳。

  此次,國家衛計委、中央綜治辦、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等8部門專門成立了全國集中整治“號販子”和“網絡醫托”工作協調辦公室,並聯合製定了《方案》。

  依照《方案》,協調辦公室的職責是按照專項行動方案要求,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相關工作;對地方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收集各地區、各部門工作情況,定期召開會議通報工作進展;做好跨區域跨部門案件移交;督辦重大案件。

  嚴打“號販子”的預期目標是什麼?

  ——斬斷利益鏈條 優化醫療資源配置

  對於此次專項行動,《方案》明確了近期和中遠期目標。《方案》強調,近期將以治標為主,各地各部門聯合行動,集中優勢力量,重拳出擊,對重點城市重點醫院的“號販子”打一場“集群戰”,圍剿通過互聯網散佈的“號販子”、“醫托”等有害信息,堅決遏制“號販子”和“網絡醫托”猖獗勢頭。

  中遠期將堅持標本兼治,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優化醫療資源配置,完善相關管理制度並抓好落實,規範醫療機構廣告宣傳行為,斬斷“號販子”和“網絡醫托”利益鏈條,剷除“號販子”和“網絡醫托”生存土壤。

  八部門打擊“號販子”:成立協調辦公室 建黑名單

  資料圖:2015年6月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人滿為患 易靈敏 攝 

  哪些是嚴打“號販子”重點地區?

  ——優質醫療資源相對集中地區

  除了明確行動目標,《方案》中還特別明確了集中整治的重點地區,即以優質醫療資源相對集中的地區為重點,在全國聯合開展一次集中整治“號販子”和“網絡醫托”專項行動。

  《方案》強調各省(區、市)要結合本地區實際,選定重點地區,對大型綜合性及專科醫院周邊治安秩序進行摸排,分析梳理110警情和患者群眾的反映,確定重點醫院列入挂賬整治名單,鎖定經常在重點醫院及周邊活動的“號販子”目標人群,摸清其活動規律。

  整治“號販子”分幾步走?

  ——分三階段進行 時間跨度長達9個月

  據了解,此次集中整治“號販子”的專項行動從今年4月開始,將一直持續到12月,時間長達9個月之久,且行動明確要分三階段進行。

  依照《方案》,4月至6月是專項行動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集中力量,重拳出擊,嚴防嚴打,對“號販子”予以有力查處打擊,正面引導輿論,切實維護診療秩序。

  7月至10月為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持續查處打擊“號販子”違法犯罪行為,堅決剷除黑惡勢力;排查清理醫療相關網站,查處虛假宣傳行為;梳理醫院管理漏洞,完善相關制度並推動落實,加強號源供給和管理,促進公平就醫。

  11月至12月為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總結專項行動工作,曝光典型和重大案件等。

  八部門打擊“號販子”:成立協調辦公室 建黑名單

  “號販子”這次要怎麼打?

  ——深挖細查幕後組織 取消醫生個人手工加號

  過去,掛號流程漏洞多、醫院內外勾結等因素為“號販子”提供了生存土壤。為了加大整治力度,此次八部門聯合下發的《方案》提出了包括“取消醫生手工加號”在內多項具體舉措。

  例如,《方案》明確專項行動的第二階段,每月集中警力組織一次對各重點醫院及周邊的統一整治行動,對“號販子”實行不間斷地打擊;發現存在幕後組織、涉黑涉惡、內外勾結等性質的違法犯罪線索,組織精幹力量深挖細查,實施重點打擊。

  對於醫生手工加號這種掛號流程漏洞,《方案》則規定,要取消醫生個人手工加號條,利用信息系統統一嚴格管理掛號加號。此外還提出,有條件的地區推進醫院掛號系統平臺與公安機關身份認證系統聯網,落實實名制掛號、實名就診制度。

  對醫院內部人員參與倒號現象,《方案》強調要“零容忍”,且要嚴禁醫務人員通過商業公司預約掛號加號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另外,為維護醫院及周邊正常治安秩序,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完善重點醫院駐院民警工作機制。

  八部門打擊“號販子”:成立協調辦公室 建黑名單

  資料圖

  “號販子”將受到哪些懲戒?

  ——建立“號販子”黑名單 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號販子”打而不絕的原因之一就是以往的懲戒力度不夠。此前,有醫院就曾表示,對於發現的號販子,會採取驅散或者向公安部門報警的措施,而警方對抓獲的“號販子”也只能以《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懲處,根據號販子的行為和情節嚴重程度處以一定期限的拘留和罰款。

  針對“號販子”的懲戒問題,此次印發的《方案》中提出,要將其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明確要建立“號販子”黑名單,同時強調要將專項行動中一些好的工作機制固化成為長效監管機制。(完)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