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新聞>>滾動>>正文

貴州:重大災害事故3小時內發信息 無故拒採將追責

2016-05-03 10:23:30|來源:人民網|編輯:王雪瑩

  原標題:貴州:重大災害事故3小時內發信息 無故拒採將追責

  貴州出臺辦法規範政府新聞發佈

  重大災害事故 3小時內發信息

  無故拒絕採訪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追責

  貴州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新聞發佈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省、市(州)、縣(市、區)幾級政府及其部門、直屬機構等的新聞發佈工作予以明確。辦法規定,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首次信息發佈,發佈時間不得超過事件發生後3小時,並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

  辦法要求,行政機關要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任命能夠參與決策的負責人擔任新聞發言人,並通過正式組織程式任免。包括省政府需設立2名新聞發言人,負責省政府日常重要信息的發佈。

  辦法列舉了5類行政機關應主動開展新聞發佈工作的信息,分別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需要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建議或向社會公眾通報的;輿論已經或可能廣泛關注的事件、話題,屬於行政機關職責範圍之內應當公開説明相關情況的;在公報、公告等形式之外需要進一步解釋和説明的;上級行政機關指定開展新聞發佈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開展新聞發佈的。

  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是新聞發佈的第一責任人,對新聞發佈工作負有主要責任。同時,行政機關要積極主動接受新聞媒體採訪,為採訪提供便利和保障,並不得以有償服務方式向新聞媒體提供新聞信息。涉及公眾利益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無故拒絕、阻撓合法採訪,引起不良社會影響和後果的,應依法追究單位或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辦法規定,新聞在採訪申請過程中要出示合法有效證件;新聞媒體故意歪曲事實、進行虛假報道,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媒體及相關責任人責任。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