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為啥出不了“魏則西事件”
連日來,年輕癌症患者魏則西的悲慘命運,再次將醫療行業的種種亂象一股腦抖摟出來:醫院為了錢把一些科室對外承包;民營資本為了錢罔顧人命吹噓所謂的“國外新技術”;“百度”等互聯網企業及媒體為了廣告收入為虎作倀……
和歐洲朋友聊起我們醫療體系的亂象,我們共同的感慨是,歐洲是出不了“魏則西事件”的。
中國古人常説“醫者仁術”、“醫者聖人心”。在歐洲,古希臘名醫希波克拉底的“希波克拉底誓言”是歐洲所有從醫者的入門課,“為病家謀幸福”、“不作各種害人及惡劣行為”等誓言是所有醫療從業人員終身需要銘記的自律規範。歐洲文明脫胎于古希臘文明,將希波克拉底誓言牢記心間,保有醫療職業道德和操守在歐洲有著深厚的歷史傳承。
因此,“不鑽錢眼”是歐洲醫院、診所的一大特徵,不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不將治病救人當作一門生意。歐洲也有許多私立診所,德國私立醫院與公立醫院的比例大約為7比3。前者主要承擔社區診所服務功能,後者主要承擔住院醫療、疑難雜症治療,純粹以功能劃分。筆者親身經歷過,一個病人從社區診所轉到公立大醫院後,一旦確診且病情穩定,往往會轉回社區診所處置。換言之,公立醫院可以做到“到手的錢不賺”。
就算是私立醫院,社會公益與經濟效益的平衡問題依然很重要。如果一家醫院單純追求經濟效益,最終醫院反而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必然會被病人拋棄。
“魏則西事件”中百度的競價排名被廣為詬病。的確,多少年來,從電線桿上的“狗皮膏藥”廣告到高大上的“名家講座”,從百度競價排名到各大媒體轟炸,老百姓陷入了醫療廣告的“汪洋大海”。別的不説,如果你駕車橫穿神州,一路上汽車的收音機不斷被各种醫療廣告和醫托節目輪番轟炸,操各種方言的“專家”和患者次第登場,讓人不勝其煩。
在歐洲,醫療廣告的發佈有著嚴格的限制。在德國人看來,“醫院不用做廣告”,偶爾會見一些民營醫院的廣告。德國1994年修訂的《醫療廣告法》,對醫院、藥品及醫藥設備等的廣告做出嚴格規定。醫院只能做“形象廣告”,廣告語上不能出現“特色”、“領先”等表揚詞語。如有虛假成分,消費者可據此索賠,情節嚴重的甚至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按照歐洲的司法慣例,是按照涉事機構的經濟實力判定罰款數額,往往一起糾紛或事故的索賠就能讓肇事者關門破産。
針對“過度醫療”、“亂開藥”等醫療亂象,歐洲人也有辦法。
醫藥分家是頭號妙招,對醫者與藥家之間的利益糾葛進行“物理隔離”。在歐洲各國,醫院和藥房是完全分家的,所有醫院都不設藥房,只備急救藥和手術用藥。
醫藥分家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醫生有權開藥但無權賣藥,更無權指定患者在哪個藥房抓藥。再輔以嚴格的審計、監督、問責機制,便基本上堵死了幾乎所有“利益輸送”的漏洞。在法國,政府加大對醫院和醫生的技術監督檢查,對濫用職權、濫開處方的醫生採取懲罰措施。
還有一個得力手段是單病種限費,通過經濟杠桿來限制“過度醫療”問題。由於德國人基本都是參加保險的,看病由保險公司“埋單”,德國私立醫院盈利是靠保險公司付費,單病種限費因而極為關鍵。醫患之間基本不發生經濟瓜葛,醫院不能從病人身上“拔毛”,犯不著亂收費。
法律法規嚴懲猶如“達摩克利斯之劍”高懸,讓醫療從業者不敢越雷池一步。對於藥企行賄事件,歐洲一向重視殺一儆百。葛蘭素史克因在華行賄被罰鉅款後,英國藥品與健康産品管理局(MHRA)還認定其天津工廠不符合歐盟GMP認證要求,産品不能出口歐洲,這無異於釜底抽薪。
在德國,聯邦衛生部幾乎是眼裏容不得沙子,不許醫院管理者和醫護人員有絲毫違規。醫生收紅包在德國是難以想像的醜聞,因為一旦被發現可能面臨被吊銷執照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更何況,醫生在歐洲屬於高收入者,犯不著觸碰法律法規的地雷。德國私立醫院醫生的收入是地區平均收入的5至6倍,根據職級而分高低,全部是固定的工資。
總而言之,歐洲從道德、機制、法規等各方面有系統的安排,醫療體系沒有作姦犯科者生存的土壤,“魏則西事件”也就無從發生了。(吳板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