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違章52次的公車”是誰的座駕?
5月4日,武漢交管部門公佈了上個月的闖紅燈、加塞、走公交車道等不文明交通違法的“排行榜”。其中,搶佔公交專用道的“大戶”半數是公車,排名榜首的公車“鄂AA7S25”一個月違法走公交車道達到52次,平均每天都要違法1至2次。(5月4日《武漢晚報》)
一個月違章52次,還僅僅是違法走公交車道的行為。是不是也存在闖紅燈的行為?是不是也存在佔道停車的行為?是不是還有其他違章的行為?交警部門的通報裏並沒有提及。即使僅僅存在違法走公交車道的行為也是不能原諒的,一個月就52次,這眼睛裏已經放不下交通法了。
應該説,武漢交警部門還是“杠杠的”,他們沒有因為這輛汽車屬於公車就留點情面,而是通過媒體進行了曝光。這也是執法的一種進步。可是,接下來,我們想知道的是,對於這樣的公車打算如何處理?
按照交通法的規定,這屬於違法行為,屬於違法行為自然就要接受處理。那麼,對於普通車輛來説,違章一次就要扣除駕駛員相應的分數,對於這輛囂張的公車,準備扣除駕駛員多少分?有的嚴重的違章行為是需要一次扣除所有分數的,這輛公車一個月僅僅搶佔公交車道就達到了52次,應該屬於嚴重的範圍,應該一次扣除所有的駕照分數,不知道交警部門能不能依法辦事?
我們還想知道的是,公車的違章行為在繳納罰款的時候,這筆錢該讓誰來出?2014年的時候,某地的一家日報刊發了一則正面的新聞,説是公車治理效果明顯,副市長的駕駛員親自到交警大隊接受處理,並一分不少的繳納了罰款。當時就有輿論質疑,一分不少的繳納了罰款是不假,問題是這些罰款是從誰的腰包裏出的?是讓駕駛員出,還是讓坐車的官員出?遺憾的是,隨著事件的調查,發現這筆違章罰款還是進入了公款的序列中,讓單位給報銷了。
表面上看,公車違章的時候是在為公家辦事,罰款讓單位報銷是能説得通的。可是,這其實也是公車違章囂張的一個基礎。每一次罰款都讓公家報銷,公車的駕駛員還會敬畏法律嗎?違章再多,都不需要自己掏一分錢,都完全實現公款報銷,誰還會畏懼違章罰款?
這樣一來,公車駕駛員就會繼續任性而為,反正不要自己出錢,何必遵守交通法規?在武漢交警部門通報的違章分析中,公車成為違章大戶,就證明了這一點。公車違章,讓公家報銷,實際上就是把違法成本轉嫁給了老百姓。政府的資金其實就是全民的資金,全民的資金不應該為公車違章買單,應該由駕駛員或者是官員個人買單。
我們還想知道的是,“鄂AA7S25”這輛公車究竟是誰的座駕?它的囂張是駕駛員自己的行為還是被官員放縱的?公車理應是模範遵守交通法規的代表,如今卻成為了違章的大戶,這不是可笑的事情,從這樣的“小事情”中,我們看到的是依法行政的距離。
“一月違章52次的公車”準備咋處理?準備扣除駕駛員多少分?(郭元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