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官員“求神拜佛信鬼神”原因:信念喪失
“黨員沉迷于宗教,實際上是在思想上、理論上、行動上與黨分道揚鑣。這樣的黨員,不應該再留在黨內。”近日,中央紀委機關報刊文稱。
《法制日報》記者統計顯示,2014年至今年5月3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紀律審查欄目通報黨紀處分的黨員領導幹部中,共有7人涉封建迷信,其中黨政領導幹部6人,國企領導幹部1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個別黨員領導幹部迷信,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理想信念“缺鈣”,容易走入信風水、信神鬼的歧途;二是幹部晉陞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個別黨員領導幹部無法預期前途時,轉向求神拜佛。
通報5名省部級幹部迷信
在近日召開的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共産黨員要做堅定的馬克思主義無神論者,嚴守黨章規定,堅定理想信念,牢記黨的宗旨,絕不能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
此前一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原副主任、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原副主任龔清概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龔清概的首要違紀問題便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
今年1月19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稱,龔清概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在接受組織調查之前,龔清概已經在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副主任的位子上工作兩年有餘。
龔清概是閩南人,生於1958年6月。他工作之初,先後擔任過福建省晉江縣委組織部幹部、組織科科長,晉江市深滬鎮鎮長,晉江市副市長等職務。
1995年起,龔清概開始擔任晉江市代市長、市長,7年後升任泉州市委常委、晉江市委書記,至2005年6月擔任泉州市委副書記,在晉江擔任黨政“一把手”達10年之久。
2007年,龔清概離開工作30年之久的閩南,調任福建省南平市市長。3年後,龔調任平潭,擔任新設立的平潭綜合實驗區首任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並於2012年8月起兼任福建省政府黨組成員。
2013年11月開始,龔清概擔任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副主任直至落馬。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此次通報稱,龔清概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
中央紀委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龔清概開除黨籍處分。同時,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法制日報》記者梳理髮現,被通報黨紀處分的7名涉封建迷信黨員領導幹部中,有省部級領導幹部5人,廳局級領導幹部兩人。
5名省部級領導幹部包括:廣東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劉志庚,武鋼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鄧崎琳,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白雪山,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龔清概。
兩名廳局級領導幹部則是遼寧省營口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思福和福建省廈門市原副市長李棟樑。
杜治洲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這些數據反映的問題是,當前個別黨員領導幹部迷信現象應該給予足夠重視。
黨員迷信根源在信念喪失
“濫用職權進行封建迷信活動,造成國家財政資金鉅額損失”,這樣的表述出現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對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的通報中。
李春城既是黨的十八大之後首個落馬的省部級官員,也是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紀律審查欄目通報黨紀處分中首個提及“迷信活動”的黨員領導幹部。
2012年11月,李春城在黨的十八大上當選中央候補委員。同年12月6日,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李春城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一週後,中組部有關負責人證實,李春城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經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2014年4月29日,中紀委公佈了對李春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調查結果,其中除了通報李春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等違紀事實之外,罕見出現了“迷信活動”的表述。
據報道,李春城將親人墳墓遷往四川都江堰後,曾請風水先生做道場等花費千萬元。此外,在一個重大投資項目接連出現不利突發事件後,李春城安排道士做法驅邪。
中紀委決定給予李春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李春城案進入司法程式後,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5年4月23日,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春城被控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半年之後,咸寧市中院公開宣判李春城案,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産100萬元。李春城當庭表示不上訴。
《法制日報》記者統計發現,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2014年僅通報李春城一人涉“迷信活動”;2015年12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一人即白雪山“長期搞迷信活動”。
據報道稱,白雪山主政吳忠市時曾力推市區北擴,使市區與黃河連為一體。當地官員接受採訪時稱,白雪山力推市區北擴的目的多半是認為黃河是“龍貫寧夏”的主脈,搭上母親河,能飛黃騰達。
2016年以來,截至5月3日,則有鄧崎琳、李思福、李棟樑、劉志庚、龔清概5人被通報“長期搞迷信活動”。
一個值得關注的事實是,2016年1月1日起,修訂後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開始實施。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參加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在深圳創新研究院《中國改革發展報告·2015》發佈會上,一位黨建專家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黨內不少人在轉型時期的信仰困惑,其實是一個客觀存在,不是近一兩年出現的,而是社會處於大轉型過程當中不斷出現的一個情況。
這位黨建專家認為,黨員領導幹部中存在信仰迷失、信念動搖的現象,反映了少數黨員幹部理想信念的困惑和背棄,這種信念背棄導致的結果之一就是貪腐。中國正處在一個大的社會變化歷史過程中,黨內一些幹部對社會變化的本質及其規律性的東西把握不住,很容易被私利所誘惑,運用手裏權力謀取私利。
用人須防止非制度化因素
共産黨員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參加宗教活動,早就是黨的紀律要求。
200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宗教工作的決定》指出:“共産黨員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黨員、幹部堅定共産主義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蝕。對篤信宗教喪失黨員條件、利用職權助長宗教狂熱的要嚴肅處理。”
但實踐中仍有領導幹部搞迷信活動。
據媒體報道,遼寧貪官欒慶偉接受組織調查前幾天還在求教大師“會不會出事”,得到的回答是:“有驚無險,不會有問題!”後來欒慶偉在懺悔錄中寫道:“難道這真叫沒有任何問題麼,現在看來,相信所謂大師是何等愚蠢!”
今年的全國宗教工作會議閉幕後,中央紀委機關報刊文強調,黨員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不僅事關黨員個人的信仰問題,而且事關我們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文中稱,某些落馬的貪官,算命看相,燒香拜佛。他們這種行為,完全忘了黨的紀律,丟失了黨員身份,又如何能保持黨的性質、宗旨、本色,走向迷失和貪腐也就成了必然。
杜治洲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為了使黨員幹部不迷信,就要進行理想信念教育,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同時,要健全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減少用人過程中的非制度化因素,使得黨員幹部對自己的前途有較為確定的預期。
中央顯然已經看到了問題所在,多次強調要把“能幹事、想幹事、幹成事”的幹部選拔上來;組織部門更是緊盯換屆紀律,嚴防帶病提拔;各地紛紛出臺幹部“能上能下”新規,為“能者上、庸者下”提供制度保障。
前述黨建專家表示,我們應該推進黨的制度建設,把推進黨的制度建設放到整個國家民主法治建設的大局中去謀劃,注意解決好黨內制度建設與國家法律法規的有機銜接和協調配合問題。(本報記者 陳 磊 本報實習生 陳佳韻 製圖/高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