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群租”應該什麼樣
群租會否再次來臨?5月6日住建部在國新辦政策吹風會上,鼓勵住房租賃消費的同時,更具現實意義的是明確表示允許將現有住房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改造後按間出租”。此消息一齣,輿論的最直接反應是“群租是否會合法化”?
坦率説,輿論如此反應有些高興得過了頭。仔細揣摩住建部的相關表述不難發現,所謂的“改造後按間出租”,與我們一提到群租時腦子裏就閃現出的“上下鋪”“鴿子窩”完全不是一回事。僅就政策而言,此番租房新政相比之前的規定的確有所放鬆,比如原來不允許“打隔斷”,現在恐怕有條件允許了,但隔出來的房間,仍須符合安全、防火、居住人數、人均面積等諸多要求。
説白了,此番新政是在一定放鬆的前提下,對“群租”的再次規範。其價值,是在某種程度上承認了“群租”的現實。至於安全等問題,我相信即便再怎麼寬鬆,也不會稍有鬆懈。
“群租”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個中道理無需多言。儘管群租現象充滿了“北漂”“南漂”們的無奈與酸苦,但捫心自問一下,你願意你的對門或者樓上樓下,住著一幫“群租”嗎?但凡條件允許,你願意放著舒適的大房子不住而去“群租”?正是“群租”存在這樣那樣防不勝防的安全隱患,城市管理者才對“群租”頗為忌憚,許多地方不僅出臺了相當嚴厲的規範,還對出租房屋者圍追堵截。
願望當然良好,可是效果呢?只要不是那只顧首不顧尾的鴕鳥,都會看到那些頗為嚴厲的治理“群租”的政策出了幾乎等於白出。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越是嚴厲的規定,越是把本來明面上的“群租”給治理到了“暗處”,安全隱患反而更加隱蔽,潛在的威脅反而更加嚴重。
可以説,嚴管“群租”的現行政策,很典型地凸顯了崇拜嚴刑峻法的思維定式。在這樣的崇拜之下,初衷良好的政策不可避免地失去彈性,不可避免地因一味追求嚴厲而喪失了政策“地氣”。前兩年北京出臺相關政策時,曾規定人均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單個房間不得超過2人。這是治理“群租”嗎?政策制定者眼中的“群租”,為何與現實差別這麼大?
人均面積4平方米或者3平方米究竟行不行?單個房間住3個人乃至弄成上下鋪究竟行不行?安全隱患與居住人數,究竟在什麼標準下方存在必然會出現的問題?這些疑問,檢驗著政策的可行性。假如出臺了嚴厲政策,卻囿于各種限制而無法執行,這究竟有什麼意義?正由此,住建部有條件放鬆的租房新政,顯示了可貴的政策理性和務實。畢竟,對於剛剛步入職場的年輕人來説,目前一線城市的房子幾乎到了買不起也租不起的地步。但這些人終究還是有剛性的需求。
“群租”當然比較可怕,也的確會增加無窮煩惱。但更可怕的是出臺了政策就當甩手掌櫃;或者嚴厲的政策反而把顯性的問題隱性化。與其如此,還不如承認現實,以適當、有序的政策鬆動,換取治理的可控、可行。(徐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