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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寶馬案肇事者重查是否有精神病

2016-05-11 04:38:39|來源:北京晨報|編輯:楊玉國

  原標題:南京寶馬案肇事者重查是否有精神病

南京寶馬案肇事者重查是否有精神病

事發現場。視頻截圖

  北京晨報綜合消息 5月10日,記者從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決定對南京“寶馬車撞人”案被告人王季進作案時的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重新鑒定。

  據法院介紹,公訴機關以被告人王季進涉嫌交通肇事罪公訴到法院。法院受案後,被害人近親屬對案發後偵查機關委託鑒定機構作出的王季進作案時“患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鑒定結論不服,向法院申請對王季進作案時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予以重新鑒定。

  對此,秦淮區法院依法受理了被害人近親屬的申請。負責審理此案的合議庭專門開庭前會議,聽取了公訴人、被告人王季進的辯護人、被害人近親屬的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聽取了各方對管轄、回避、證據展示、非法證據排除等相關程式性問題的意見。會後,合議庭認真進行了評議,決定並委託“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對被告人王季進作案時的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重新鑒定。

  ■新聞回放

  肇事者撞死兩人後逃逸

  2015年6月20日13時53分許,在南京市秦淮區石楊路與友誼河路交叉路口發生一起嚴重的寶馬車撞車交通事故,現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王季進駕駛牌號為陜AH8N88寶馬轎車在道路上違反限速規定超速行駛(經鑒定,車輛通過事發路口時行駛速度為195.2km/h),在直行、左轉信號均為紅燈的狀態下,從左轉彎車道直行通過路口,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傷、多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發後棄車逃逸。

  2015年6月28日,南京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向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季進。該院經審查並於7月4日做出批准逮捕決定。

  2015年9月10日,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通過官方微博發佈情況説明稱,證據表明寶馬案肇事司機王季進案發前後精神異常。

  此案歷經近一年後,仍未開庭審理,肇事者在案發時的精神狀態是否不正常,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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