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斷供 “房姐”龔愛愛被索近800萬元
新華社北京5月10日專電(記者熊琳)記者10日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獲悉,“房姐”龔愛愛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三里屯的兩處房産因未償還銀行貸款被起訴,要求龔愛愛清償貸款本息等合計796.6萬餘元。
原告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奧運村支行訴稱,2009年9月3日,該行與龔愛愛簽訂兩份《個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分別向其提供貸款624萬元和642萬元用於購買位於朝陽區三里屯SOHO的兩套房屋,貸款期限自2010年5月6日起為10年,貸款利率為年利率6.534%,以等額本息還款法還本付息。合同約定,若龔愛愛不償還貸款本息,則自應付之日起按合同利率加收50%作為罰息利率計收罰息,同時按罰息利率對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計收複利。
原告表示,自2015年4月20日起,龔愛愛未再履行還款義務。為維護合法權益,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兩份抵押借款合同,龔愛愛清償兩處房産的貸款本息、罰息、欠息複利等分別為3925567.46元、4041052.9元,對兩處抵押房産折價、拍賣、變賣的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記者了解到,朝陽法院受理案件後,在傳喚龔愛愛的過程中始終未能直接與其取得聯繫。多方聯繫無果後,法院以特快專遞方式向龔愛愛在涉案合同中預留的居住地址和戶籍地址分別郵寄了訴訟材料,均因查無此人被退回。後法院依據原告申請,依法公告送達。案件將於5月17日開庭審理。
龔愛愛原是陜西神木縣農村商業銀行副行長、榆林市人大代表,因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擁有多處房産,被稱為“房姐”。2013年9月,龔愛愛因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陜西靖邊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龔愛愛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