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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把老師打成“粉碎性骨折”,豈可道歉了事

2016-05-10 09:22:57|來源:京華時報|編輯:王瑞芳

  一日為師終身為父,可前兩天,山東平度南村鎮中學,一名初二學生竟然將老師給打傷了。起因是,這名學生上課違反課堂紀律,被老師訓了幾句很生氣,便找了一名初三學生把老師的膝蓋打成了“粉碎性骨折”。

  與前不久發生在蒙城的學生圍毆老師事件相比,這起事件更惡劣,也更讓人痛心。學生將老師打到膝蓋骨折,要説只是下手沒個輕重,恐怕很難服眾。施暴者是名初三學生,何以對老師下如此狠手?

  從山東廣播電視臺齊魯頻道的報道中可以發現,老師被打除了因為訓了學生幾句,還踢了學生兩腳。老師踢學生,有錯在先,但不代表學生可以變本加厲地報復。古人説,弟子事師如敬父,雖然今天我們更講平等相待,但也不能把老師打倒在地吧?

  事發幾天后,平度市教體局于9日作出回應,除了“對校長予以誡勉,取消校長本年度所有評先評優資格”之外,還要求“全市各學校對此要引以為戒,深刻吸取教訓,認真查找學校德育與常規管理中存在的不足,進一步完善措施,把學校管理工作做細、做深、做透,為師生創造和諧融洽的校園環境”。通篇套話,絲毫不見自我省視。老師被打,都是校長的錯?校風不佳,監管部門就沒責任?

  教育主管部門如果只是等到出事了才例行公事般表表態,象徵性地給公眾一個交代,恐怕算不上誠懇負責。老師被打,不是小事,究竟暴露出什麼深層次問題,學校要反思,教育主管部門更要反思。

  據悉,滋事學生和家長已到醫院向老師道歉悔過。道歉悔過是必須的,但只是第一步,毆打老師至骨折,已涉嫌觸犯刑法,司法機關有責任依法介入和處理,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不給打人者應有的懲處,他們下次還會不把“打人”當回事。再往遠處想,當他們走入社會,能懂得克制自己的行為嗎?讀初三的學生,大約十 五六歲,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

  稍加留心可發現,此類打老師事件有一些共同點。一是多發生在鄉鎮學校,缺乏有效管理;二是涉事學生目無尊長和規則,缺乏管教——此次打人事件中的涉事學生,就被其他同學稱為“小混混”;三是事發後監管部門多選擇息事寧人,缺乏公正處理的自覺。如果毆打 老師“零成本”,無需承擔任何責任,甚至有時連道歉都不必,其他學生多半會作出這樣的解讀——打老師不是事兒。長此以往,這種事情會不會越來越多呢?

  知名教師吳非説過,我們自己不能跪著教書。這個跪字,應該有兩層含義,一是老師精神應該挺立,要有獨立思考精神;另一個是膝蓋不能彎,在學生面前不能卑躬屈 膝,毫無尊嚴。如果老師連基本的安全保障都沒有,還談什麼尊嚴?有媒體去年底曾粗略統計,當年至少有13起教師被學生襲擊事件曝光,而這些暴力事件多數沒有得到嚴厲的處理,甚至有人説“教師也成了高危職業”。我當然不認同“教師是高危職業”,但若對打人學生一味放縱,必然會産生錯誤暗示和不良示範。(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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