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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噸高危廢液 解讀河北環境污染致人中毒死亡案

2016-05-10 13:29:33|來源:新華網|編輯:杜軍帥

  (新華調查)3400噸“致命”高危廢液——河北首個環境污染致人中毒死亡案透視

  新華社石家莊5月10日電(記者楊帆)一位驢肉店老闆的中毒身亡,意外撕開了跨區域違法傾倒高危廢液的黑幕一角……近日,河北省檢察機關以污染環境罪對兩個犯罪集團共20人提起公訴,讓河北首個環境污染致人死亡案時隔一年重回輿論視線。

  檢方起訴書顯示,該案非法傾倒廢鹼、廢酸液的犯罪事實共計102次、3400余噸,完整的運輸鏈條讓高危工業廢液得以異地偷排。河道、農田、荒地無一倖免。另外,隸屬於大型央企的一家石化公司涉案,對於可能存在的利益勾連和職務犯罪,檢察機關目前正加大職務犯罪偵查力度、深挖線索。

  驢肉店老闆身亡 “毒口”竟與城市下水管網相通

  2015年5月18日中午,位於河北省保定市蠡縣東環路上的一家驢肉店裏,老闆李強工作時吸入不明氣體暈倒,搶救無效于次日身亡。滄州市科技司法鑒定中心相關部門負責人郎建表示,法醫的鑒定結果是李強吸入了劇毒的硫化氫氣體。

  記者在案發現場看到,驢肉店與一家捍麵館和包子鋪並排面街,如今大門緊鎖。在驢肉店廚房後門外5米處的地上,記者找到一塊邊長約2米的方形鐵板,鐵板角上邊長40釐米左右的方形蓋子仍可見。

  民警介紹,鐵板下方是一個方形水泥蓄水池,方形蓋子本是一灌注口。水池底部留有一個直徑5釐米的排水口,這全是為排放廢液而專門挖設。此外,排水口連著專門挖設的一條暗管,與附近道路下的城市下水管網連通。

  2015年5月17日、18日,先後有兩輛罐車向水池偷排了廢鹼液和廢酸液。由於驢肉店的地漏與下水管道通過L形彎頭直接連接,偷排設施內的鹼液遇到酸液發生反應,最終溢出大量有毒氣體造成李強中毒身亡。

  檢方起訴書顯示,傾倒廢鹼液和廢酸液的實際上是兩個犯罪集團:一個團夥將來自大型央企下屬一家石化公司清洗設備後的廢鹼液在此排放,主要成分是硫氫化鈉和硫化鈉等,屬危險物;另一團夥則偷排了來自河北滄州、衡水等地一些用酸的電鍍企業産生的危險物廢鹽酸。

  國企“意外”捲入 “禍”起遠低市場價的處置費

  據介紹,這家石化公司位於北京,建廠至今累計實現銷售收入超過10000億元,上繳利稅更超過千億。人們感到困惑,這樣一家實力雄厚的大型國企,怎會捲入有毒危廢物的偷排事件?

  起訴書顯示,該石化公司與河北一家擁有危險廢物再利用資質的黃驊津東化工有限公司曾簽訂過廢液處理合同,雙方簽訂合同內廢液的處置費為600元/噸。

  然而,有污水處理企業工作人員和化工企業內部人士告訴記者,這類廢液成分複雜且有毒性,一般以“危化廢水”來處理,污水處理企業代為處理,他們給出的市場價為2200元和3600元。對於600元/噸的報價,他們認為不符合實際。

  遠低市場價格的600元處理費用是否真實?對於津東化工收取費用卻未按規定處理廢液,該石化企業是否知情?這些問題尚不得而知,但處理廢液企業違規操作卻是顯而易見的事實。

  在津東化工負責人董某的指揮下,裝載30噸廢液的大罐車從北京出發,順大廣高速行駛至滄州市肅寧口,經過接應後運至蠡縣,由專人完成傾倒,參與運輸和偷排的人分別獲利每噸120元和40元的“報酬”。160元,是解決高危廢液的全部成本。2015年2月至5月間,前後82次,總計2816.84噸的廢鹼液被從北京運出。

  李強在後廚倒地後,警方在水泥池內曾提取到PH值為0.73的強酸,這也讓另外一個犯罪集團暴露。2014年8月至2015年5月間,該團夥從河北一些用酸企業手中以每噸180元價格回購廢酸液後,以150元價格進行“處理”,前後20余次,600余噸廢酸液被隨意傾倒在當地留史、百尺等鄉鎮的河堤和土坑裏。

  記者調查發現,蠡縣的案件僅是整個地區違法傾倒的冰山一角,鄰近蠡縣的辛集等地也經常被“光顧”。辛集市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近2年來,辛集法院審結的類似案件18起,45人被依法逮捕。雇傭司機和車輛進行“發貨”、“運貨”、“卸貨”,犯罪團夥已形成完整運輸鏈。

  堵住高危廢液監管漏洞  拆除“生態炸彈”

  離犯罪團夥最後一次偷排已過去近一年,當地環保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後,如今各排污點已不見被污染的痕跡,但強鹼、強酸,其下滲已不可挽回。

  近年來,一些地方頻頻曝出異地傾倒高危廢液污染事故,浙企跨省傾倒近40噸危險廢物、蘇企異地傾倒廢物致土壤水源受到重大污染……“生態炸彈”威脅社會、環境安全。新環保法出臺後對環境污染行為震懾力大大加強,但類似情況仍然沒有徹底遏止。

  事實上,我國在危險廢物運輸、處理等方面均有明確規定。企業每年産生多少高危廢液、什麼危害、怎麼處理,均要向環保部門申報登記;除此之外,轉送外地處理需要轉移聯單,處理的工廠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然而,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在高額利潤誘惑下鋌而走險。

  針對跨界傾倒危險廢物污染事件,專家建議,企業自身層面,加強行為約束,擔負環境保護的社會和法律責任;政府監管層面,加強源頭監管和全過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必須嚴懲,建立違法企業終身追責制度。此外,加大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和環境信息公開力度,如公佈轄區內危險廢物重點産生、運輸和經營企業相關信息,重點企業應向社會發佈企業年度環境報告等。

  對於蠡縣這起案例,檢方已建議對兩個團夥的20人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刑事責任。對於案件背後可能存在的利益勾連和涉嫌職務犯罪,目前河北省、保定市檢察院也正在全力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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