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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坑”代表李寶俊受審 稱路陷屋塌與己無關

2016-05-11 15:46:15|來源:北京晚報|編輯:趙妍

  原標題:“挖坑”代表李寶俊受審 稱路陷屋塌與己無關

  “挖坑”代表李寶俊受審 稱路陷屋塌與己無關

  通訊員 左寧攝

  “挖坑”代表李寶俊受審 稱路陷屋塌與己無關

  去年坍塌事故現場

  “挖坑”代表李寶俊受審 稱路陷屋塌與己無關

  現在依然一片廢墟

  因偷挖地下室,釀成德內大街路陷屋塌事故的“挖坑”代表李寶俊今天上午在西城法院出庭受審。檢方指控李寶俊以及建築施工隊負責人盧祖富、施工現場負責人李海輪三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李寶俊挖的這個坑,坑了他自己不説,更坑得毗鄰的街坊們至今無家可歸。

  庭審現場

  “挖坑”代表

  步履蹣跚坐輪椅受審

  上午9時30分,李寶俊等3名被告人被帶進法庭。記者看到,打頭的李寶俊頭髮花白,比網上流傳的照片老了許多。兩個法警扶著,李寶俊走路仍然抬不起腳,擦著地走。説話的聲音也小而低沉。

  作為第一被告的李寶俊在庭審時最後一個受審。截至記者發稿時,李寶俊剛剛進入法庭,接受庭訊。這一次,他坐在了輪椅上。據悉,在等待的過程中,李寶俊身體出現問題。法官特意詢問他能否堅持庭審,李寶俊點點頭。醫護人員則在一旁待命,隨時處理緊急情況。據記者了解,李寶俊身體狀況長期較差,之前一直被羈押在北京市公安醫院。

  李寶俊表示,他買下這個院子時就想建地下室,想讓房子升值。“總承包商收了我100萬,主動要給我辦相關手續。”

  作為商人的李寶俊嘴裏都是合同。“他(總承包商)沒有拿到手續,他是違反合同。我有圖紙,有合同,承包給了他(承包商)就跟我無關了。”李寶俊一字一句地説:“我沒有法定義務,但我有責任,大家都明白。”

  李寶俊的辯護律師告訴記者:“(李寶俊)快60歲的人了,身體一直不好。目前已是高危病人,高血壓。”他也承認,這個事故對李寶俊的病情肯定也有影響。

  事發後,李寶俊曾公開致歉,並承諾“砸鍋賣鐵”對受害人進行賠償。律師表示,李寶俊已經交付了200余萬元賠款。

  檢方變更起訴書

  直接經濟損失升至583萬

  西城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寶俊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間,違反建築施工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將自己所購買的本市西城區德勝門內大街93號內的建設改造工程委託給無建築資質條件的被告人盧祖富的個體施工隊。在施工過程中,李寶俊要求盧祖富超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內容,違法建設地下室,深挖基坑。盧祖富除了負責管理、指揮施工外,還指派無執業資格的李海輪負責施工現場管理、指揮等工作。

  檢方提起公訴後,因出現新的證據,檢方變更了起訴書部分內容。記者注意到,最主要的變更就是受損情況及經濟損失的數額。

  檢方指控,2015年1月24日3時許,因基坑支護結構不合理、支護結構承載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導致施工現場發生坍塌,造成東側毗鄰的德勝門內大街道路塌陷、北側毗鄰的部分房屋倒塌破壞,西側毗鄰的德勝門內大街103號原禮堂破壞,南側毗鄰的德勝門內大街103號辦公樓破壞。同時,事故還造成了德勝門外大街由北向南交通中斷,德勝門西大街、鼓樓西大街和新街口北大街交通擁堵,並且影響相關居民和多家單位正常的生活和辦公秩序。

  經鑒定,除部分被破壞的房屋外,直接經濟損失為人民幣583萬餘元。這一數字比最初的起訴書認定翻了一倍。

  李海輪于2015年1月24日在施工現場被當場抓獲。盧祖富於2015年1月31日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而李寶俊經網上追逃,于2015年2月10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檢方認為,被告人李寶俊、盧祖富、李海輪在建設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造成基坑坍塌,並導致相鄰路面塌陷、房屋倒塌或受損,交通擁堵等嚴重後果,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危險的地下室工程

  黑施工隊竟敢挖地下五層

  在德內大街93號院工程負責現場管理的李海輪以及其老闆盧祖富先後出庭。

  從兩人在庭上的描述來看,93號院的地下室工程在這個毫無資質的施工隊進駐時,似乎就決定了結果。

  承包下這個工程的是個體施工隊負責人盧祖富,高中文化。在改造93號院之前,盧祖富的施工隊就給李寶俊位於北京王府農場的家挖過地下室。

  李海輪跟著盧祖富幹了8年工程,從沒見過施工隊的資質。包括他自己,事實上也沒有從業資質。按照相關規定,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有一系列的特殊要求。檢察官問:“93號院的地下室編制了專項施工方案了嗎?”李海輪很乾脆地回答:“沒。”“進行專家論證了嗎?”“沒。”“對你們進行安全技術教育了嗎?”“沒。”“有作業指導技術文件嗎?”“沒見過……”

  盧祖富説,李寶俊給他的規劃許可好像是原修原建。而且按照最早的設計,是將院子建成一座地上三層地下兩層的建築。帶裝修共計400萬元。但是地上沒能加蓋成功,李寶俊便要求在地下深挖5層。

  “李總要求挖5層,對此我和工人都不同意。我還跟他吵過,但他堅持。他説自家的房子,做一次也不容易,就挖深一點吧。”盧祖富接下去的話讓人詫異。李寶俊給他的圖紙只有地下二層,三至五層根本沒有圖紙,只是套用二層的圖紙繼續開挖。不僅如此,基坑連設計都沒有就開挖了!

  李海輪表示,工程圖紙是地下二層,到他來時就定為四層,最後要挖五層。當挖到12米多時,發現有水,後來挖到第4層15米多時,鑽機往地下探時,發現有流沙。

  李海輪説,越往下建設,盧祖富還把鋼梁換成了細的。“越往地下建,承重結構應該更結實才對,我為了換鋼梁的事還跟李寶俊説過,他讓我相信盧祖富,説他是清華大學畢業的。”李海輪説,他的“多事”還遭到了盧祖富埋怨。

  “換鋼梁的事你怎麼想?”公訴人問。“我覺得沒事。”盧祖富回答説。“為什麼這麼覺得?”盧祖富低聲説:“經驗吧”。

  沒有圖紙、沒有設計、沒有專家論證,施工隊就這麼盲目地一個勁兒往下挖。在此期間,一直有居民在反對,對此盧祖富的解釋反復只有一句:“甲方讓我們挖。已經這樣了,就一直挖吧。”

  李寶俊其人

  身背前科的人大代表

  如果不是德內大街這次讓人瞠目的坍塌事故,李寶俊這個名字也許還只是徐州人眼中一個很有頭腦的企業家。坍塌事故後,李寶俊更是在北京家喻戶曉,媒體送了他一個叫得更響的名頭——“挖坑”代表。

  能在北京什剎海邊上擁有一處院落,肯定是個有錢人並不讓人意外。但讓人更氣憤的是,這個任性地偷挖18米地下室的業主還是徐州市人大代表。

  根據起訴書顯示,李寶俊今年59歲,大專文化,案發前是徐州市海熒汽車銷售維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對於刑事審判,李寶俊應該並不陌生。起訴書記載,李寶俊因犯投機倒把罪、貪污罪,于1983年8月被江蘇省江都縣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6個月。1988年7月,被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改判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原判決投機倒把罪有期徒刑8年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6個月。

  這位有投機倒把和受賄罪前科案底的企業家最終成為了徐州市人大代表,還被授予過“引領中國經濟發展十大創新典型人物”。

  實地回訪

  老街坊的家

  還是一片廢墟

  昨天下午,記者重訪事發現場。2米多高的藍色鋼板的包圍,讓93號院在這條進行了倣古修繕的大街上格外扎眼。

  與93號院毗鄰的89號院,在坍塌事故中受損嚴重。記者推開虛掩著的破舊院門,如同進入了一個隔絕的世界。外面是車水馬龍的喧囂,院裏則一片死寂,如時間定格般記錄著那場事故的慘狀。

  一年多過去了,老街坊們的家竟還是一片廢墟!

  院裏幾戶人家大多上了鎖,人去屋空。只有緊挨著93號院的幾間房,完全沒有鎖門的必要。除了還殘存的門窗和一道斜倚的斷墻,已經和93號院的廢墟融為一體。

  記者推門而入,深一腳淺一腳踩在殘垣斷瓦上,還能感受到屋裏曾經的些許模樣。窗下是張單人床,窗臺上還堆著影碟,衣櫃和冰箱還在它們原來的位置,只是倒的倒,塌的塌。

  一節節鋼梁和木樁橫七豎八地堆在廢墟上,舊衣破被散落一地,已與淩亂的碎磚瓦一樣顏色,枯黃的蒿草更透著一股淒涼。幾十上百根黃色的鋼管密密匝匝地交織著,在僅有的堅固地面落腳,努力頂住93號院南側和西側的4層白色樓體。

  從89號院出來,記者正巧碰到隔壁91號院的女主人。“老街坊們都搬走了,一直沒有回來。”她向記者證實。“事故造成的影響太大了。”除了這一句,她沒有再多説,匆匆關閉了院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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