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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發言人就“中美網絡安全合作”等答問

2016-05-12 20:26:41|來源:國際在線|編輯:韓基韜

外交部發言人就“中美網絡安全合作”等答問

  國際在線消息:據外交部網站報道,2016年5月12日,外交部發言人陸慷主持例行記者會,答問實錄如下:

  應外交部長王毅邀請,法國外長艾羅將於5月16日至17日對中國進行正式訪問。

  問:據報道,中美網絡安全官員11日在華盛頓舉行會面。網絡安全一直是中美關係的敏感點。你能否介紹會議有關情況?此次會議對中美今後的網絡合作有何意義?

  答:根據中美雙方去年9月就網絡安全問題達成的共識,5月11日,中美網絡空間國際規則高級別專家組首次會議在美國首都華盛頓舉行。中美雙方多個部門的代表出席了這個會議。

  在會議中,雙方積極、深入、建設性地討論了網絡空間國際規則問題,包括國家行為規範以及與網絡空間有關的國際法和信任措施。雙方也都一致同意,將在6個月內舉行下一次會議。

  我想強調的是,網絡安全是國際社會面臨的共同挑戰,也需要國際社會所有有關各方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精誠合作來共同應對。中美雙方去年達成這麼一個共識,也就是説雙方實際上都已經能夠承認,在網絡空間安全這個問題上,中美兩國擁有共同的利益,也有共同的責任。我們贊成中美繼續在這方面加強對話,也願意把中美在網絡空間安全合作變成推動中美新型大國關係建設的又一個新亮點。

  問:歐洲議會將作出決定,反對中國在世界貿易組織的市場經濟地位。中方對此有何回應?

  答:這個問題中方已經回應過多次了。關於市場經濟地位,實際上現在在WTO框架下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中方一直強調的是,有關各方應當遵守中國加入WTO議定書第15條的相關規定。也就是説,到了規定的時間,必須取消用“替代國”計價的做法來進行反傾銷調查,這是所有WTO成員應當承擔的國際義務。從WTO所有成員的自身利益出發,大家最好還是維護WTO有關規則和各自義務的嚴肅性。

  問:據報道,本月即將在日本舉行的七國集團峰會將專門討論南海問題,重申在國際法框架下維護海洋秩序。但日本在衝之鳥礁問題上的做法明顯違反國際法,這是否是自相矛盾?如果七國集團峰會發表關於海上問題的聯合聲明,中方將作何反應?

  答:中國政府在衝之鳥礁上的立場我們已經説了多次。衝之鳥礁是西太平洋上遠離日本本土的岩礁。日本方面以這個岩礁主張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確實是沒有道理的,也明顯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規定。所以,2012年4月,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對日本外大陸架劃界案提出建議的時候,未認可日方依據衝之鳥礁主張外大陸架。

  大家可能也都知道,根據它的自然地貌特徵,衝之鳥礁在高潮時露出水面的面積不足10平方米,有人把它形容為只有兩張床那麼大。日本用這兩張床大的地方想聲索近70萬平方公里的管轄海域,侵蝕了公海和國際海底區域,這嚴重損害了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

  我想説,日方一方面“知法違法”,另一方面卻試圖利用七國集團峰會拉幫結派,在自己違反國際法的情況下,還在一本正經地高喊國際法治,確實有點令人匪夷所思。這只能暴露有些國家在空喊國際法時的虛偽性,是很不嚴肅的。對這樣的不嚴肅態度,如果有關組織還為它背書,那將是十分荒唐的。

  問:有關英方昨天發表的言論,中國媒體對西方媒體多有批評之聲。《環球時報》甚至指責西方媒體保留了“蠻夷”的不文雅。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每天各種媒體各種各樣的評論很多,不應當由我來作評論。中國政府的態度,昨天我已經回答了好多遍。

  問:關於美國總統奧巴馬訪問日本核爆地廣島,中國政府是否收到了美國政府的有關説明?

  答:你是覺得美國政府應當給中國政府來一個説明嗎?

  問:據報道,中國政府因德國聯邦議院人權委員會主席米夏埃爾·布蘭特批評中國人權並參加“藏獨”組織活動拒絕向其發放簽證。布稱已明確要求德外交部作出明確反應。德聯邦議院人權委員會11日就此進行了討論併發表聲明譴責中方這一做法。你能否證實?中方為何拒絕向布蘭特頒發簽證?

  答:中方重視同德國聯邦議院及下屬的有關各委員會開展交流與合作。為德國聯邦議院人權委員會代表團訪華,中國駐德國使館和有關方面也做了大量前期準備工作,這一點德國政府是非常清楚的。剛才你所提到的個別議員發表的言論完全是顛倒黑白。他之所以未能獲訪華邀請,不是因為他在人權問題上對中國發表了什麼意見。你也知道,在人權問題上,對中國發表意見的其實不止他一個,但是很多人都來了。他之所以不能來,根本原因是他公然違背了德國政府堅持的一個中國政策,頑固地堅持其為所謂“藏獨”勢力張目的錯誤行為和錯誤立場。我可以肯定地説,中方當然不歡迎這樣的人到中國來。德國聯邦議院人權委員會發表的所謂聲明,對中國進行所謂指責,我只能説,確實是很不明智的。

  問:你可能過去幾天已經多次回答了有關非政府組織的問題,我就是想核實一下,中國政府是否與非政府組織代表探討過新頒布的非政府組織法以及該法實施後中國政府與非政府組織之間的新關係?中方是否向他們解釋了這部法律對他們的影響?

  答:首先,可能你也得承認,所有這樣的立法都是中國的主權行為,這跟任何國家沒有任何區別。比如説,你也可以再想一想,其他國家的政府或者説一些在這個問題上曾經對中國作出一些評論的政府,當他們自己國內立法的時候,有沒有曾經想過去徵求其他國家任何方面的意見。

  我想説,在這個問題上,中國政府還是盡可能做到了開放、透明。對所有善意的、建設性的建議,我們也認真地聽取了,但是落到最後真正的立法和怎麼執行這個法,這是中國政府的主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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