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投資增長要繼續向政策要紅利
國際在線報道:國務院總理李克強5月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促進民間投資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查,著力擴大民間投資。
民間投資,是穩增長、調結構、促就業的重要支撐力量,也是衡量經濟發展內生動力的一個重要指標。統計部門公佈的2016年一季度經濟數據顯示,民間固定資産投資在第一季度實現了5.7%的增長,但比去年同期降低3個百分點,呈持續下滑狀態。在這樣一種現狀之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強調促進民間投資的回穩向好,有著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重視民間投資、營造良好的民間投資環境,是近年來中央政府的一項重要經濟政策。早在2014年,國務院就發佈了《國務院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提出,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強薄弱環節建設,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建設、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進一步創新投融資機制,充分發揮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的積極作用。這一政策方向置於當前的“穩增長、調結構、促就業”的經濟壓力下,仍具有重要的指導性。
近兩年我國民間投資增長勢頭出現的一定的下滑,固然與整體性的外部經濟形勢有關,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説明,相關的促進民間投資的政策還並未得到完全的落實,在促進民間投資上仍有政策潛力和紅利可挖。基於此,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各地、各有關部門對政策落實開展自查基礎上,國務院派出督查組,圍繞國務院2014年出臺的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相關文件落實情況,選擇部分地區進行督查,同時開展第三方評估。這無疑是對各地強化執行相關促進民間投資政策的倒逼,也是對地方繼續完善鼓勵民間投資政策的一種加壓。
《國務院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曾明確提出,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運營農業和水利工程、推進市政基礎設施投資運營市場化、鼓勵社會資本加強能源設施投資等多個要求。這其實是拓展民間投資渠道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激發民進投資潛力和創新活力的必要保障,但也可能因為影響到一些“既得利益”、“部門利益”,從而出現執行不嚴或地方政府不作為的情況。或是表面上放開了,但制約民間投資的“玻璃門”或“彈簧門”仍客觀存在。因此,這一現象應該成為國務院督查組重點督查的對象。對執行不力的地方或部門,應該加強整改,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民間投資的準入限制放開了,有形或無形的“關卡”消失了,不公平的營商環境改善了,自然會更多的激發民間投資的活力與創造力,從而為整體經濟的回穩向好貢獻不可替代的力量。在這個意義上,我們當前在促進民間投資上,其實還有更多的政策潛力與紅利可挖,期待國務院督查組的督查能夠成為一個契機,讓民間投資早日步入“春天”。(文章來源:光明網、作者: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