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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兩年單位工資照發不誤,好個神奇的副站長

2016-05-12 08:43:34|來源:紅網|編輯:王瑞芳

  陜西省寶雞市扶風縣林業局有一名叫李新奇的,十多年不上班,不過單位裏的工資卻照發不誤,長期在外做自己的生意,三年前因為做生意違法,進了監獄。然而更加不可思議的事是,在入獄的這兩年,這個李副站長居然還享受著正常的工資待遇。(5月11日西部網)

  世上竟然真有不勞而獲的奇事。扶風縣林業局名為李新奇的副站長可真夠厲害,人家10多年一直在外邊“做生意、撈世界”,即便如此,林業局還照常給其開工資,這還是“小菜一碟”,更令人拍案叫絕的是李新奇副站長因為倒賣煙草,涉案金額300萬以上,幾年前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又6個月,已經在關中監獄服刑將近兩年時間了,可是依然能夠每月照拿5000元的工資,這樣的“奇跡”的確讓俺開始有了“懷疑人生”的節奏。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如果違反這項規定,就要接受黨紀國法的懲處,李新奇離崗這麼多年做生意,其間有多少隱情呢?況且,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期間,陜西省對全省吃空餉的現象進行了集中整治,之後的2015年年初,該省再次對省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集中治理,並明確了個人吃空餉的6種情形。但是號稱最嚴格的治理之下,李副站長仍然是“桃花依舊笑春風”,在監獄裏服刑還能得到組織上的關照,每月5000元的銀子一分不少,讓人不服不行。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同時也不再享有公務員的各項權利;不享受退休金的福利。這是具體詳盡的法律規定,屬於強制性要求。“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這是再正常不過的分配製度,可李副站長可以10多年幹著自己的私活,即使身陷囹圄還領著國家的俸祿。仔細想想,李副站長絕對不會是一個人在戰鬥,究竟有多少人在為其撐保護傘,充當護身符呢?希望有關部門能針對這個典型性案例進行徹底剖析,對相關當事人依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吃空餉行為違反了黨紀國法,觸碰了社會公平正義底線,因此,一直是國家重點治理的對象,這兩年吃空餉問題儘管得到了遏制,但這種現象還在一些地方存在著,李副站長的神奇經歷就是有力佐證。此風必須剎住,必須讓相關人員付出沉重的代價,否則,社會公平正義的肌體將會被蠶食,黨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也會受到損害。(樊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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